诸位大臣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对海贼出身的郑芝龙当年“盗亦有道”做法有天生的优越感,故而付之一笑。
弘毅也是跟着笑,却在笑他们的自视清高。
“玄烨说郑芝龙做海贼不过两三年时间,也是有出处的。成为海贼两年后,也就是天启六年(1626年)三月,郑芝龙率船犯漳浦,进泊金、厦。四月,又犯海澄,所至之处官兵概莫能抗。时任故明福建巡抚的朱钦相,以福建布政使司参政蔡善继[1]曾有恩于郑芝龙,特命其为泉州巡海道,令蔡继善作书招降郑芝龙。”弘毅娓娓道来,准备按部就班将自己的主见灌输给众人。
“这个蔡善继如何有恩于郑芝龙?”年轻的皇帝一直以为自己才是最最有恩于同安王的,乍听还另有其人,来了兴趣。
哈哈,有个典故可不是谈迁告诉我的,但也不妨我说给你听听——弘毅没有被打断演说的懊恼,而是很满意皇帝的专注。
“皇阿玛,此蔡善继曾于前明万历年间任泉州府知府。时有库吏之子,年方十岁,向衙门内投掷石子取乐,误中善继额头。善继本欲鞭笞他,但见其姿貌秀异,便告诫之后,将其释放了。此幼子正是同安王郑芝龙。”弘毅引用了一段光绪年编修之《乌程县志》记载的内容,言之凿凿,也顾不上考据真伪了。
“哈哈,同安王年幼之时竟也如此顽皮。哈哈,怪不得日后能够纵横海上,敢情小小年纪就‘殴伤’了明朝官员,哈哈……”福临做了一番自以为是的调侃,却未料到这种态度却被胡世安拿来佐证自己对郑芝龙论断,并且自以为得到了皇帝的默认。
“皇上圣明!郑芝龙可见早有劣性!”胡世安急不可待补充一句。
“呃……处静稍安勿躁,且听玄烨说完。”福临知道自己自讨没趣了,很是尴尬地抬出稳当当、不着急的小儿子。
“嗻!其实芝龙早想得到一官半职,以便以官身肆意航海、大兴海上贸易,接书后即到泉州投诚。其同伙陈衷纪等不愿降。仍率船回台湾。因蔡善继待芝龙颇倨。且促其缴报战船、兵器,郑芝龙之弟郑芝虎认为:‘道宪【对道台的尊称,指巡海道蔡善继】不过欲散我党羽耳,安望其格外恩乎?’于是兄弟二人便连夜乘潮引船而去。”
“对海贼。何须彬彬有礼?蔡善继此人有大义!”胡世安又忙不迭评论一句。弘毅冲着他点了点头。口中却不纠缠。继续说下去。
“天启六年秋,郑芝龙船泊铜山【今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新任福建巡抚朱一冯奉檄。调遣都司洪先春率领把总许心素等进剿,双方战于将军澳。洪先春败绩,逃回金门。郑芝龙胜而不追。是冬,朱一冯又令金门游击卢毓英同洪先春合剿,双方战于陆鹅,卢毓英战败被擒。郑芝龙待之以礼,谓之曰‘某非敢抗拒官军,不得已耳;苟得一爵相加,当为朝廷效死力。’卢毓英许为荐扬,得以获释。卢毓英回厦门后,向都督俞咨皋【俞大猷之子,可惜非虎子也!郑芝龙曾评价其:咨皋纨绔子弟,徒读父书,安知兵?】报告郑芝龙所言,然而俞咨皋主剿,责令卢毓英回省听候处理。随后遣千户马胜、百户杨世爵率船出港剿捕,二人皆战死。又遣副总兵陈希范进剿,也被击败,陈希范临阵先逃。天启七年(1627年)六月,俞咨皋亲督舟师讨伐,在陆鹅被击败,郑芝龙追至厦门,号令所部不许登岸扰掠,旋即收兵回铜山。同年十月间,郑芝龙又在铜山击败受俞咨皋勾引前来进攻的荷兰船队,俘其大帆船一艘及其他一些船只。”
其实此处弘毅明智的选择隐去后面一小段史料——为保证海上商路畅通,郑芝龙很快又同荷兰人妥协,归还所获“西卡佩尔”号快艇。海商就是海商,商人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性,决定了郑芝龙不可能和任何一个有用的势力彻底决裂!这一点上看,完全不符合士大夫们的“礼义观”。
“可见,胡尚书所说郑芝龙‘慑于崇祯兵威’而诈降,玄烨倒要问一问,故明数次征剿而铩羽而归,兵威何来?若同安王不思报效当时的朝廷,何不孤注一掷、赶尽杀绝?其实,此时的同安王,早已有心归降前明了,故而败敌而不行赶尽杀绝之法。只不过降而不得归降之门罢了。由此说来,真正的打家劫舍、而且是打劫红毛的时日,自天启四年到七年,也就是三年而已。这之后,郑芝龙可就是前明的朝廷命官了。”
弘毅明智得加上了自己的评语,这样一来,胡世安没有机会再插话了。
“崇祯元年(1628年)七月,泉州知府王猷向新任巡抚熊文灿上条陈说:郑芝龙两次大败洪都司而不追,获卢游击而不杀,败俞都督师至海门,约束其众,不许登岸,实有归罪之萌。不若遣人往谕,仍许立功赎罪。熊文灿采纳王猷建议,遣卢毓英前去招抚。同时,故明朝堂之上终于也有人认识到郑芝龙的用心。漳州人颜继祖,时任工科给事中,上疏给明崇祯说:‘郑芝龙生长泉州,凡我内地之虚实,靡不了然胸中。加以岁月所招徕,金钱所诱饵,聚艘数百,招徒数万,城社之狐鼠,甘为爪牙,郡县之刀笔,尽属腹心,乡绅偶有条陈,事末行而机先泄。官府才以告示,甲造谤而乙讹言,复以小惠济其大奸,礼贤以下士,劫富而资贫。一个作贼,一家自喜无恙,一姓从贼,一乡可保无虞。’”
“于是,明廷终于定下招降郑芝龙的决心。九月,郑芝龙到泉州请降。明朝授予其海防游击之职。自此,郑芝龙以明将身份,故明征战十七载,讨伐海盗山寇,足迹踏遍福建与广东:崇祯二年(1629年)四至六月,于金门先后击杀海盗李魁奇和杨六、杨七,吞并其众;崇祯四年(1631年)春,歼海盗钟斌于大洋;九月擒山寇钟凌秀于广东平远,以功升参将。八年(1635年)四月,于田尾洋焚毙海盗刘香。尽收其众。至是。同安王不断壮大,终于控制了整个闵海洋面。”
“招抚海贼,纵其坐大,前明崇祯岂有不亡之理?”胡世安照例点评一句。
“哈哈。胡大人所言玄烨不敢苟同。若以我意。假使崇祯君臣信赖芝龙。委以重任,使其放开手脚,或许东南海面早已平定。也不会有西来之人的肆意妄为。汤老玛法刚才所说的科罗湾海战,就是明证!在同安王面前,西人船、炮之厉,不足道哉!”
胡世安被反驳的一时睁目结舌,不过却还在绞尽脑汁。趁着这个功夫,弘毅自己反而有些走神——
其实,小贝勒爷实在是没好意思把自己的话再深入一层:要是再善于利用海运广开官办贸易,明政府就可以大发横财,说不定明末的“白银危机”就会在某种程度上有所缓解,国家就会有比较充裕的资金来应对国内的天灾**,更说不准辽东对金战事的结果会被改写成什么样子了!若如此,满清能不能入关可就存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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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明末白银危机也不能完全怪罪在明朝自己不行官办海外贸易、单纯依赖白银进口上。这里面有个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问题:
明朝万历年间已经开了海禁,于是朝廷就有了充足的海外白银输入到国内。当时在国内流通的白银,供应地主要是两处:日本的石见银山和马尼拉的墨西哥银元【西班牙占据】。由於国内的强烈需求,所以当时明朝每年输入的银占了全世界产量的60%-80%。因为白银的供应舒缓了,也使得当时的通货膨胀问题得到缓解,於是商业一片欣欣向荣,房地产交易十分兴旺,地价攀升、房价离谱……一条鞭法也在这时候被推动实施了。
但是十六、十七世纪交替之时,西班牙在欧洲发生的诸多悲催事情,对於当时明朝经济来说,是重重地捅上了一刀——
1600年前后,西班牙“无敌舰队”完败于英国,丧失海上霸权;与荷兰进行的“八十年战争”疲惫不堪,终于被迫承认荷兰联省共和国的独立;神圣罗马帝国引爆全欧洲共同参与的“三十年战争”,结果西班牙不论陆战还是海战均告失利,并从此失去了欧洲一等强国的地位……这使得作为明朝主要白银来源的西班牙必须将墨西哥银元调回去本国用作支付军费。与此同时,1600年前后的西班牙有极高且离谱的通胀和破产问题,使得西班牙银元的欧洲的购买力远不如在明朝的购买力。导致的结果就是:西班牙必须额外使用更多的银元来支付当时他所需要的费用。而明朝这侧的记载也同样反映这个问题,1607年之后,来自马尼拉的银元就嘎然而止,只剩下石见银山的银币可以输入。
在此之后,明朝的通货膨胀问题又再开始变得严重,加上一连串的天灾、兵患,让原本贵金属供应已经捉襟见肘的万历政府更加雪上加霜。白银的骤然减少对明朝的经济造成多大的影响呢?如以铜钱计,崇祯时10年间米价上涨了10倍,银价上涨了5倍。鉴于粮价是中国物价的基本指数,即便加上战争及灾荒因素,也较同时欧洲物价上涨的三到四倍更为严重,尤其是白银和铜钱比值的变化。白银和铜钱比值在短短几年内出现如此大的波动,不可能与当时进口白银骤然下降无关。
白银还导致了明末空前的粮食危机,对白银的追求和外向型的经济极大地促进了明代的经济和生产活动向着专业化、商业化,跨国、跨区域的方向发展。特别是在江南地区,如松江地区,随着国内外对棉布需求的增多,越来越多的人改行从事全日制的纺织和棉布贸易。这本是一件好事,但却对国家的粮食生产造成了重大影响,有着“苏杭熟,天下足”美称的江南粮食生产成了问题。17世纪40年代,即使是丰年,南直隶,浙江地区的人们也要靠出售生丝、原棉、棉纱和棉布来购买粮食,“一条鞭”法实施之后,还要用银两来缴纳赋税和地租,偿还贷款。而在交通运输手段比较落后的时代,粮食生产的区域化和市场化很容易造成粮食危机。这样一来,由天灾造成的粮食短缺的问题因粮食的市场化被大大放大了,那些市场化最彻底的富裕地区根本无法抵御粮食危机,因为这些地区不生产粮食,粮食要跨区域去买。因此,富裕的江南地区遭受打击最为严重:1640年左右,苏州地区每斤大米的价格升到了100个铜钱,大批人饿死,许多豪宅低价出售而无人问津。
【此处不便展开,各位可参阅本文《附则》之《附27——明末的白银危机》】
假若海外大行贸易赚取白银,从而减轻国内民人税捐压力,是不是可以避免明末的各种乱想呢……弘毅陷入了无尽畅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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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贼性劣,不知礼义,崇祯不加信赖也是自然!”终于,就在玄烨“礼貌”的等待、实则走神的过程中,胡世安给出了自己的反驳。
“哦?”弘毅回过身来,笑着说道:
“胡大人谬矣!同安王如何不知礼义了?”
听到我说海盗也“知书达礼”,你们是不是该笑喷了?瞧好吧您呐!
[1]蔡善继,字伯达,浙江乌程人。生卒年均不详,约明神宗万历四十三年前后在世。万历二十九年(公元一六o一年)进士,初任福建莆田县知县,后调广东香山县,历升工部主事、南京兵部郎中。万历四十三年,蔡善继任泉州府知府。后升任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漳南。因丁忧去职,守丧结束后,补官福宁。天启四年(1624年),蔡善继升任布政使司参政,在罗定备兵。迁建文庙,修造石桥,开辟放生池,百废俱兴。升任湖广按察使,转右布政使,分巡襄阳。崇祯元年(1628年),蔡善继转任福建左布政使。
其任香山县知县期间,1608年(明万历叁十六年),澳葡当局对一名首犯判刑,引起一部分葡人不服闹事,澳门陷入混乱,无法控制局面。蔡善继获知此事後,“单车驶澳”,亲自出面处理了这一宗案件,平息了骚乱。事後订出了《制澳十则》,警告葡人不得在澳门置物业、盖房屋;主张对澳门葡萄牙人严加管制,受到两广总督张鸣岗的采纳。蔡善继廉洁奉公,执法严明,使葡人无机可乘,在澳门葡人中享有很高的威信,其制澳事亦在香山县人民中广为流传。(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