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1日,海城
16岁少女杀死养父,匕首直插心脏,一刀致命!
死者妻子控告少女故意杀人!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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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被告席上,淡紫色的T恤宽宽的罩在齐耳短发的少女身上,她瘦得薄如纸片,一双眸深陷无神,叫人心疼。
思吾曾以为这里会给她一个庇护。
从第一次上庭的惶恐不安,到后来的委屈落泪,激动控诉!悲愤!疯狂!寡言……
历经三个月,她坐在同一个位置,眼神和心已经慢慢荒芜,绝望使花季般少女的心,寸草不生。
她知道,她的世界快黑了,白色早已被倾覆!
她没有钱,律师是法律援助,养母请的律师却是海城金牌大状。
明明正当防卫变成了蓄意勾引养父失败,恼羞成怒杀了养父,养母作证她多次勾引养父,想要养父母离婚,自己上位。
两方律师争的不可开交,每次她站起来都说着差不多的话,可声音却越来越微弱。
“我没有蓄意杀他,那天他想要襁爆我,水果刀就在我的床头柜上,我已经无处可躲,他不是第一次……”
“想要?所以说他并没有襁爆你!你的初女膜完整,并没有受到任何伤害!”
“我身上有多处伤痕。”
“你养母证明,你多次勾一引养父,他推拒你,自然会有轻微的伤痕!”
思吾闭上眼睛,她已经流不出眼泪,什么是伤心,什么不甘心,她都体会不到了。
世界一片黑暗,老天却在她已然绝望时给她漏了一丝天光,落进她悲荒木凉的瞳仁里。
那个少年,思吾一瞬便记住了他的名字。
佑川,江佑川。
他穿着洗旧的白色衬衣,清风明月般站在法庭的证人席上,不疾不徐的张翕着淡色嘴唇,给她作证。
“死者要襁爆她,那天死者的太太不在家,佣人被死者支开,被告无力抗争了才拿起水果刀。”
“我有证据。”
少年提供了视频。
“我准备偷窃死者家,想要摸清情况潜入她家装了多个摄像头,却没有想到拍到了这一幕,从对话和被告的惊叫中可以判断,死者曾多次对被告有过分行为。”
“视频中清楚显示,死者已经脱了被告和自己的裤子,被告拿刀已经是没了退路,她害怕得闭上眼睛,根本不知道会扎到死者的心脏,被告吓得推开死者,选择报警叫救护车,并没有补刀,算不上蓄意或者恶意加重死者伤势。”
“刑法第20条中提到: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襁坚、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这么清楚的视频都不能判无罪,我可以发到网上请全社会关心这件事的人来分析,我国对妇女儿童的保护真的需要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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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吾无罪。
江佑川因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但并未偷盗成功,不构成刑事处罚,15日拘留。
15日后,江佑川重获自由,思吾去接他,他到哪里,她跟到哪里。
-本章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