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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9章 我不杀伯仁

作品:附骨之宠|作者:胭脂河|分类:女生小说|更新:2024-03-15 20:18:16|下载:附骨之宠TXT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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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之官制,其名號祿秩雖因時增損,而大抵皆沿隋故。其官司之別,約省、曰臺

曰寺、曰監、曰衛、曰府,各統其屬,以分職定位。其辯貴賤、敘勞能,則有品、

有爵、有勳、有階,以時考覈而升降之,所以任群材、治百事。其為法則精而密,其

施於事則簡而易行,所以然者,由職有常守,而位有常員也。方唐之盛時,其制如此

蓋其始未嘗不欲立制度、明紀綱為萬世法,而常至於交侵紛亂者,由其時君不能慎

守,而徇一切之茍且,故旗事愈繁而官益冗,至失其****而卒不能復。

初,太宗省內外官,定制為七百三十員,曰:吾以此待天下賢材,足矣。然

是時已有員外置,其後又有特置,同正員。至於檢校、兼、守、判、知之類,皆非本

制。又有置使之名,或(★以上頁一一八一)因事而置,事已則罷,或遂置而不廢。

其名類繁多,莫能遍舉。自中世已後,盜起兵興,又有**功之官,遂不勝其濫矣。故

採其綱目條理可為後法,及事雖非正後世遵用因仍而不能改者,著於篇。

▲檢校,加官也,有銜無職,不過類比其地位而已,如杜甫之檢校工部員外郎是也

(此條非新志本文,乃潘呂棋昌所加,以備不時之需。)

▲宰相(頁一一八二)

《通典卷二一.職官三》:大唐侍中、中書令是真宰相。其餘以他官參掌者

無定員,但加同中書門下三品,及平章事、知政事、參知機務、參與政事及

平章**國重事之名者,並為宰相。

宰相之職,佐天子總百官、治萬事,其任重矣。然自漢已來,位號不同,而唐世

宰相,名尤不正。初,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長中書令、侍中、尚書令共議國政,此宰

相職也。其後,以太宗嘗為尚書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職,由是僕射為尚書省長官,與

侍中、中書令號為宰相,其品位既崇,不欲輕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職,而假以

他名。自太宗時,杜淹以吏部尚書參議朝政,魏徵以祕書監參預朝政,其後或曰參

議得詩、參知政事之類。其名非一,皆宰相職也。貞觀八年(六三四),僕射

李靖以疾辭位,詔疾小瘳,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而平章事之名蓋起於此

其後,李勣以太子詹事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侍中、中書令也,而同三品之名蓋

起於此。然二名不專用,而他官居職者猶假他名如故。自高宗已後,為宰相者必加

同中書門下三品,雖品高者亦然;惟三公、三師、中書令則否。其後改易官名,而

張文瓘以東臺侍郎同東西臺三品,同三品入銜,自文瓘始。永淳元年(六八二)

以黃門侍郎郭待舉、兵部侍郎岑長倩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平章事入銜,自待

舉等始。自是以後,終唐(★以上頁一一八二)之世不能改。

初,三省長官議事于門下省之政事堂,其後裴炎自侍中遷中書令,乃徙政事堂於

中書省。開元中,張為相,又改政事堂號中書門下,列五房于其後:一曰吏房

二曰樞機房,三曰兵房,四曰戶房,五曰刑禮房,分曹以主眾務焉。

宰相事無不統,故不以一職名官,自開元以後,常以領他職,實欲重其事,而反

輕宰相之體。故時方用兵,則為節度使;時崇儒學,則為大學士;時急財用,則為鹽

鐵轉運使,又其甚則為延資庫使。至於國史、太清宮之類,其名頗多,皆不足取法,

故不著其詳。

▲學士(頁一一八三)

學士之職,本以文學言語被顧問,出入侍從,因得參謀議、納諫諍,其禮尤寵;

而翰林院者,待詔之所也

唐制,乘輿所在,必有文詞、經學之士,下至卜、醫、伎術之流,皆直於別院,

以備宴見;而文書詔令,則中書舍人掌之。自太宗時,名儒學士時時召以草志,然猶

未有名號;乾封以後,始號北門學士。玄宗初,置翰林待詔,以張、陸堅

張九齡等為之,掌四方表疏批答、應和文章,既而又以中書務劇,文書多壅滯,乃

選文學之士,號翰林供奉,與集賢院學士分掌制詔書敕。開元二十六年(七三八

),又改翰林供奉為學士,別置學士院,專掌內命。凡(★以上頁一一八三)拜免將

相、號令征伐,皆用白麻。其後,選用益重,而禮遇益親,至號為內相,又以為

天子私人。凡充其職者無定員,自諸曹尚書下至校書郎,皆得與選。入院一歲,則遷

知制誥,未知制誥者不作文書。班次各以其官,內宴則居宰相之下,一品之上。憲宗

時,又置學士承旨。唐之學士,弘文、集賢分隸中書、門下省,而翰林學士獨無

所屬,故附列於此云。

▲三師三公(頁一一八四)

▲太師

▲太傅

▲太保

▲太尉

▲司徒

▲司空

太師、太傅、太保,各一人,是為三師;太尉、司徒、司空,各一人,是為三公

皆正一品。三師,天子所師法,無所總職,非其人則闕。三公,佐天子理陰陽、平

邦國,無所不統。親王拜者不親事,祭祀闕則攝。(原注:隋廢三師,貞觀十一年復

置,與三公皆不設官屬。)

■尚書省

▲尚書令(頁一一八四)

尚書令一人,正二品。掌典領百官。其屬有六尚書:一曰吏部,二曰戶部,三曰

禮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原注:六尚書:兵部、吏部為前行,刑部

戶部為中行,工部、禮部為後行;行總四司,以本行為頭司,餘為子司。)庶務皆

會決焉。凡上之逮下,其制有六:一曰制,二曰敕,三曰冊,天子用之;四曰令,皇

太子用之;五曰教,親王、公主用之;六曰符,省下於州,州下於縣,縣下於鄉

之達上,其制有六:一曰表,二曰狀,三曰牋,四曰啟,五曰辭,六曰牒。諸司相質

其制有三:一曰關,二曰策,三曰移。凡授內外官司之事,皆印其發日為程,一曰

受,二曰報。諸州計奏達京師,以事大小多少為之節。凡符、移、關、牒,必遣於都

省乃下。天下大事不決者,皆上尚書省。凡制敕計奏之數、省符宣告之節,以歲終為

斷。(原注:龍朔二年,改尚書省曰中臺,廢尚書令;尚書曰太常伯,侍郎曰少常伯

光宅元年,改尚書曰文昌臺,俄曰文昌都省。垂拱元年曰都臺,長安三年曰中臺。

▲左僕射(頁一一八五)

▲右僕射

左右僕射,各一人,從二品,掌統理六官,為令之貳,令闕則總省事,劾御史糾

不當者。(原注:龍朔二年,改左右僕射曰左右匡政;光宅元年曰文昌左右相;開元

元年曰左右丞相;天寶元年復。)

▲尚書左丞(頁一一八五)

▲尚書右丞

左丞一人,正四品上;右丞一人,正四品下。掌辯六官之儀,糾正省內,劾御史

舉不當者。吏部、戶部、禮部,左丞總焉;兵部、刑部、工部,右丞總焉。郎中各一

人,從五品上;員外郎各一人,從六品上。掌付諸司之務,舉稽違,署符目,知宿直

為丞之貳。以都事受事發辰、察稽失、監印、給紙筆;以主事、令史、書令史署覆

文案,出符目;以亭長啟閉、傳(★以上頁一一八五)禁約;以掌固守當倉庫及陳設

諸司皆如之。(原注:隋尚書諸司郎及承務郎各一人,而廢左右司。武德三年,改

諸司郎為郎中,逞務郎為員外郎。貞觀元年,復置左右司郎中。龍朔元年,改左右丞

曰左右肅機,郎中曰左右承務,諸司郎中曰大夫。永昌元年,復置員外郎。神龍元年

省,明年復置。初有馹驛百人,掌乘傳送符,後廢。)

都事各六人,從七品上;主事各六人,從趴品下。吏部考功、禮部主書皆如之。

諸司主事,從九品上。(原注:有令史各十八人,書令史各三十六人,掌固各十四人

■吏部

▲吏部尚書(頁一一八六)

▲吏部侍郎

▲吏部郎中

▲吏部員外郎

《唐六典卷二.尚書吏部》:吏部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

吏部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官吏選授、勳封、考課之政令。凡職官銓綜之

典,封爵策勳之制,權衡殿最之法,悉以咨之。其屬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

封,三曰司勳,四曰考功;尚書、侍郎總其職務而奉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司之

事,由於所屬,皆質正焉。‥‥‥(吏部)郎中二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二人

從六品上;主事四人,從八品下。郎中一人掌考天下文吏之班、秩、品、命

‥‥‥郎中一人掌小選。‥‥‥員外郎一人掌選院,謂之南曹。‥‥‥員外

郎一人掌判曹務。凡當曹之事,無巨細,皆與郎中分掌焉。

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員外郎二人,

從六品上。掌文選、勳封、考課之政。以三銓之法官天下之材,以身、言、書、判,

德行、才用、勞效較其優劣而定其留放,為之注擬。五品以上,以名上而聽制授;六

品以下,量資而任之。其屬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勳,四曰考功。

吏部郎中,掌文官階品,朝集、祿賜、給其告身、假使,一人掌選補流外官。員

外郎二人,從六品上,一人判南曹。皆為尚書、侍郎之貳。凡文官九品,有正、有從

自正四品以下,有上、下,為三十等。凡文散階二十九:從一品曰開府儀同三司,

正二品曰特進,從二品曰光祿大夫,正三品曰金紫光祿大夫,從三品曰銀青光祿大夫

正四品上曰正議大夫,正四品下曰通議大夫,從四品上曰太中大夫,從四品下曰中

大夫,正五品上曰中散大夫,正五品下曰朝議大夫,從五品上曰朝請大夫,從五品下

曰朝散大夫,正六品上曰朝議郎,正六品下曰承議郎,從六品上曰奉議郎,從六品下

曰通直郎,正七品上曰朝請郎,正七品下曰宣德郎,從七品上曰朝散郎,從七品下曰

宣義郎,正八品上曰給事郎,正八品下曰徵事郎,從八品上曰承議郎,從八品下曰承

務郎,正九品上曰儒林郎,正九品下曰登仕郎,從九品上曰文林郎,從九品下曰將仕

郎。自四品,皆上番於吏部;不上者,歲輸資錢,三品以上六百,六品以下一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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