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历史
换源:

天朝田亩制度 下

作品:中国近代屈辱史篇章|作者:龙神阁|分类:综合其他|更新:2024-08-05 19:04:21|下载:中国近代屈辱史篇章TXT下载
听书 - 中国近代屈辱史篇章
00:00 / 00:00

+

-

语速: 慢速 默认 快速
- 6 +
自动播放×

御姐音

大叔音

型男音

温馨提示:
是否自动播放到下一章节?
立即播放当前章节?
确定
确定
取消

制度内容

《天朝田亩制度》的基本内容,是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把每亩土地按每年产量的多少,分为上、中、下三级九等,然后好田坏田互相搭配,好坏各一半,按人口平均分配。凡16岁以上的男女每人得到一份同等数量的土地,15岁以下的减半。同时,还提出“丰荒相通”、以丰赈荒的调剂办法。

《天朝田亩制度》

太平天国的纲领性文件。1853年太平天国建都天京(今南京)后颁布。主要内容: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规定了农民平分土地的原则;在农村设立兵农合一的乡官制度;废除封建买卖婚姻。纲领主张人人平等,男女平等,具有推翻封建土地制度的革命精神,但带有浓厚的绝对平均主义的空想,实际上并没有实行。

土地分配问题

内容: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

原则:“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

分配方式:以户为单位,不分男女,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太平天国还将土地按产量的多少,分为九等,然后好坏搭配分配各户,并提出了丰荒相通,以丰赈荒的调剂方法。

凡田分九等。其田一亩,早晚两季可出一千二百斤者为尚尚田;可出一千一百斤者为尚中田;可出一千斤者为尚下田;可出九百斤者为中尚田;可出八百斤者为中中田;可出七百斤者为中下田;可出六百斤者为下尚田;可出五百斤者为下中田;可出四百斤者为下下田。

产品分配问题

内容:实行圣库制度。

原则:“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

方法:每户留足口粮,其余归圣库。

政治制度

(1)确认了君主政体,规定了中央和地方的政权组织体系

(2)规定了官吏的铨选升降制度,创建了具有进步意义的乡官保举制度和保升奏贬制度

(3)确认了兵农合一的制度

婚姻制度

内容:宣布废除封建买卖婚姻,主张“凡天下婚姻不论财”。

在仪式上废除“旧时歪例”,由两司马“祭告天父上主皇上帝,采宗教形式举办婚礼。

诉讼审判制度

内容:规定了普通诉讼的司法程序,采取层层上报、天王主断的形式,各级行政长官兼有司法审判权。

历史评价

1.对封建地主所有制的否定是《天朝田亩制度》的根本性质

从《天朝田亩制度》中,人们可以明显地看到它的平分土地的方案,是对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彻底否定。《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凡天下田地,按其产量的多寡,分为九等,“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算其家口多寡,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杂以九等,如一家六人,分三人好田,分三人丑田,好丑各一半”。其目的是要达到天下“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国。这种规定既否定了豪富绅衿的大地产,也没有保留北魏或唐初“均田制”中官吏“俸田百顷”的旧例。而是“普天下皆一式”的平均主义方案。试思明、清以降土地高度集中,地主私租之重,官府赋敛之苛,农民处于水深火热,如被倒悬。全国各省抗租抗粮和暴动起义,各地蜂起。历史的任务和农民的要求就是要推翻清朝统治,打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枷锁。《天朝田亩制度》的颁布,反映了农民千百年以来渴望得到自己一份土地的根本要求,而且以磅礴的气魄,明确的主张规定下来,这在中国历史上还是空前的第一次。太平天国革命是中国近代旧民主主义历史时期的农民革命,这个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之一就是反封建。《天朝田亩制度》集中地体现了太平天国反封建的革命性质,具有挖掉封建制度的墙脚,刨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根基的历史意义,虽然这个农民平均主义的方案饱蘸着浓厚的空想和时代条件带给它的落后色彩,但无可否认,反对封建地主所有制是《天朝田亩制度》的主流和本质。我们考查《天朝田亩制度》的性质或实质,更应该首先和主要看到这点,而不是其他。列宁指出:

我们引录列宁这一长段论述,为的是与读者共同领会列宁对农民平等思想,特别是其中关于平均地产的思想应作如何评价。列宁批评了某些马克思主义者的错误,指出其忽略和忘记了农民平均地产的思想是“同农奴制旧俄国作最坚决斗争的旗帜”,特别是在反对旧的封建大土地占有制的斗争中,这种平均地产的平等思想或制度,“是最革命的思想”。列宁不仅在这里,而且在其他各处谈到农民平均主义思想在反对封建主义斗争中的历史意义时,都毫无例外地作出了高度的评价,认为它的“实质在于消灭农奴制大地产”,亦即实质在于消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天朝田亩制度》所提出的平分土地式的平均主义,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充分的革命性,为彻底摧毁地主所有制,消灭地主剥削,废除农业生产中封建的荆棘,给资本主义萌芽开阔了发展的场所。这是旷古未有的大喜事,是农民伟大的节日,是他们盼望千年的“福音”,也是当时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历史学家们应为之欢呼,在思想史上给予正确的评价,奈何反而谓其实质是反动的,将其中乌托邦思想看得如此严重而加以批判呢!

2.《天朝田亩制度》的空想、错误的外壳与其为资本主义因素开辟道路的内核

“一是指维护腐朽的经济制度或政权;二是指阻扼新的经济因素或制度的发展。显然,论者所指的并非前者而是后者,即《天朝田亩制度》对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起反动作用。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在太平天国前已有一段历史,其所以得不到正常发展,原因在于封建地主经济及其庞大的上层建筑的摧残束缚。《天朝田亩制度》是解除这种束缚呢,抑是增加这种束缚呢?或者它在解除了旧的束缚之后,是否又给套上一付新的枷锁呢?只有这两个问题得到了合乎实际的回答,才能正确评价《天朝田亩制度》的性质。

我们从对《天朝田亩制度》产生的经济背景的考查中,可以看到它是顺乎历史要求,合乎农民需要而提出的。它的平分土地的方案对封建地主所有制予以坚决地否定,因此,它将为中国萌芽中的资本主义扫清道路,解除其束缚,并为其发育成长创造必不可少的客观条件。《天朝田亩制度》在这里所包含的巨大历史意义和进步性、革命性,往往为历史家们所忽视或低估,而列宁却对农奴制束缚下农民平均土地的主张对资本主义发展的作用,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五次代表大会》一文中,列宁明确地指出:“农民起义取得彻底胜利,没收地主的全部土地,把土地平分给农民,就意味着资本主义最迅速的发展,这是对农民最有利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变革的形式”。

在同一文章中,列宁接着强调说:“现在农民希望把土地从地主那里夺过来,加以平分,这不是乌托邦,而是革命,完全符合革命这个词的最严格的、最科学的含义。夺取了土地并分配了土地,会给资本主义最迅速、最广泛、最自由的发展创立基础。”(此两段引文见《列宁全集》第十二卷,第四五〇——四五一页。)

列宁又在《两种乌托邦》中,对民粹主义平均大地产的主张评论道:“这个斗争是资产阶级改革事业不可或缺的因素,同时是这一改革获得全胜的条件。”(《列宁全集》第十八卷,第三五二页。)为什么呢?因为只有把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及其整个上层建筑砸碎得越彻底,资本主义才能发展得越顺利。中国在当时乃至以后,正是由于没有进行过这种大扫荡,故而历史发展总是走着如此迂回而又缓慢的路

《天朝田亩制度》的创制者们为了避免贫富悬殊再重演,希望永远消灭“相陵相夺相斗相杀而沦胥以亡”(洪秀全:《原道醒世训》,见《太平天国印书》上册,第一五页。)的剥削社会,创造出一个“各自相安享太平”的“人间天国”。他们在产品分配上规定了平均主义的方案,这当然是错误的,同时也是空想的。推原其本旨,它在于防止封建地主所有制的复活,倒不是着眼于要避免资本主义的溃疡。因为太平天国英雄们对封建剥削深有切肤之痛,而对资本主义并无多少预见。空想和错误是历史客观条件使然,今天未可苛求于百多年前。在欧洲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就曾出现过欧文、圣西门和付立叶的空想社会主义,其主张未尝不是既错误而又空想的。但在马克思、恩格斯科学社会主义诞生之前,它却是进步的、合理的,同时也是合乎社会发展规律,反映了无产阶级大众要求的。所以,“空想”未必“违背社会发展要求”,“错误”也不能与“反动”划等号。更何况说《天朝田亩制度》在产品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只是一种错误的形式和空想的外壳。其所包含的内核和实质,是彻底反封建,并为资本主义开辟道路的。这种外壳之被冲破,比之打碎千年以来的封建锁链,其容易程度何啻千万倍!若谓不信,请试析于下。

《天朝田亩制度》所规定的关于农村主要生产资料的土地的分配法,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平均分配。从其分田时“算其家口多寡”和“杂以九等”来看,这显然是分田到户,以家庭为生产单位,而不是以“两司马”所辖的二十五家为生产单位。它规定了授田,但没有规定还田。这样,所谓“田皆天父之田”,实际上变成了个体小农的“永业田”,仍然是变相的小农土地所有制。马克思主义认为:在解除了封建束缚的条件下,小农经济是资本主义的温床,随时随地滋长着资本主义。因此,从田产的分配来看,《天朝田亩制度》与其说对资本主义有害,毋宁说对之有利。至于对农副业收成,生活物资的分配办法,它规定如下:

“凡当收成时,两司马督伍长,除足其二十五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则归国库。凡麦豆苎麻布帛鸡犬各物及银钱亦然”。

既然是以户为单位进行个体生产,则收成自然是以户为单位进行,而不会是以二十五家集体进行收获。收获之后,除留足口粮和所需布帛等外,“余则归国库”。这里就出现了个体生产与集体分配之间的矛盾,在生产力还很低,私有制观念还占主导的时代,农民对发家致富满怀着瑰丽的憧憬,他们既喜于不饥不寒而获得温饱,但并不满足于此而希望多分多得。上述规定中的一个“足”,一个“余”,其伸缩性是很大的,也是漏洞百出的。在个体生产的条件下,在农民小私有者中,瞒产、匿留和私分,无论是每户或每个“两司马”所属的“圣库”,都将是无法避免而难以稽核的。或者是农民多产少报,或者是集体瞒产私分,其结果必然使这种平均主义的框子被资本主义萌芽所冲破,恰如胡桃的胚芽在春光雨露下会冲破其硬壳而破土而出一样。我们说《天朝田亩制度》的分配方案是错误的,空想的,指的就是它不可能实现,即令短暂的实行了,也会昙花一现,迅即消逝。有的同志夸大了它对资本主义发展的束缚性,其实呢,这种束缚之被农民所突破,就在于《天朝田亩制度》本身所存在的个体生产与集体分配之间的矛盾性。这种矛盾并非对抗性的,可以由农民自发势力加以解决,并不像农民与封建地主之间的殊死斗争,经历了二千年的漫长岁月!

3.必须历史地评价农民平均主义的历史作用

对农民平均主义思想必须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严格地、细致地区分它在不同的历史范畴内,其性质是迥不相同的。大体说来,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农民平均主义思想对摧毁封建制度,促进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是积极的、革命的思想,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平均主义思想或方案,则是违背历史发展规律要求的,其反动性质是显然可见的。在关于《天朝田亩制度》性质问题的评价中,我认为有的历史学家忽略这点,混淆了不同历史时期平均主义思想的不同性质,因而得出了《天朝田亩制度》实质是反动的这一错误论断。

《天朝田亩制度》(英文名:Celestialfieldsystem、TheLandSystemoftheHeavenlyKingdom)是太平天国时期由洪秀全在1853年颁发的一部纲领性文件,是洪秀全根据《原道救世歌》《原道醒世训》等著作中阐述的平等思想而提出来的。1853年(太平天国癸好三年)建都天京(今南京)后颁布。主要内容:(1)宣布一切土地和财富都属于皇上所有。确定:“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规定“凡田分九等”,“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好丑各一半”的分田办法。(2)规定县以下行政制度,设立各级乡官,并规定乡官的保举,升贬、奖惩办法。凡居民25家为“两”,设“两司马”负责管理生产、分配、教育、宗教、司法以及地方武装等工作。(3)规定余粮、余钱缴“国库”的办法,每家农副业收获,扣除口粮外,其余送缴“国库”按制发给。(4)废除封建买卖婚姻,规定“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太平天国在其占领区虽多次颁布,但未实施平分土地的规定。

play
next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