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个不睡觉的人。倒不是说他真的不睡觉,而是每天都要熬到凌晨,一直到自己睡不着了,才会闭上眼睛手机一甩,立刻睡着。
好像现在的人都喜欢晚睡,像是一种流行病,只有健康的人才惦记着按时睡觉。
于是我每次饿了,就会叫上,去街上恰一碗淮南牛肉汤,或者是兰州拉面。夜宵永远都是熬夜的人喜闻乐见的东西,特别是当别人请客,总是跑得特别快。
有一次我们两个在牛肉汤店里面嘬着粉,我把馍馍撕成小块浸到汤里面,随口说,“你看看你的黑眼圈,都这样了,还改不了熬夜的毛病?”
他抬头,嘴里还叼了一根米粉,含糊不清的说:“那又怎么了?这不是一周单休吗,我还是有机会睡个懒觉的。”一边说着,他又咬了一口馍,补充:“羡慕你这个写东西的啊,想啥时候起就啥时候起,每天睡到中午。”
我笑了笑,没跟他抱怨催稿的时候,每天晚上抓头发,想拿头撞墙,咖啡喝到吐的日子。
“你知道我为啥熬夜吗?”他叹了口气,悠悠地问我。
“看小说呗,太好看了,一看能看到天亮。”
“你也太看得起你自己的职业了,”装模作样地说:“还是高中大学落下的病根啊,生物钟就那样了,说早睡就早睡的?”
“说得好像我大学没熬夜一样?是谁陪你天天通宵打英雄联盟?”
“不一样。”说,“那时候年轻,现在熬不动咯,但是实在是睡不着,你说半夜有人找我怎么办?”
“你会屁颠屁颠地出门吃夜宵。”
只是笑了笑,继续埋头喝牛肉汤。
其实我是知道的,说的不一样是什么。
那是一个像蝴蝶一样美丽而脆弱的姑娘,拥有着华丽的翅膀,但是一阵风都能让那双翅膀折断。不知道怎么的,就喜欢上了那个女孩儿,天天像裹尸布一样缠着人家姑娘,奈何姑娘根本就不喜欢,所以一直苦苦追而不得。
但是倔啊,考虑到女生可能都缺乏安全感,所以拍着胸脯保证——不管何时何地,只要人家姑娘需要,他就一定会出现。
但是人家姑娘其实并不需要,可还是热情得要死,下雨了惦记着给女孩儿送伞,天气热了想着给女孩儿送冰可乐,甚至是天气凉了,都要给女孩儿买保暖的衣服。就别说逢年过节发的那些个红包了。
每次女孩儿都会轻轻地接过,然后找一个合适的理由,把红包还给,甚至还多加一点。这可把高兴坏了——人就是这样,别人无视你的时候你才会觉得失落,别人跟你互动了你才有理由继续下去——心里想着女孩儿一定也对自己有意思,所以才会做出这些举动来,根本不考虑女孩儿可能只是不想欠他人情。
有一次得意地跟我炫耀:晴你看啊!她又给我发红包了,还祝我牙齿健康日快乐!
我把脑袋伸过去一看,整整一百。于是问:“你上次她生日给她送了多少?”
“五十二啊。”
我笑了笑,毫不留情地打击:“加油,多找几个类似‘牙齿健康日’的节日,你就能发家致富了。”
楞了一下,接着装作没听懂的样子,大声地说:“有道理啊!这样会不会每天都能互动?”
我把脑袋缩了回去,游戏开始了,没有再理他。
故事发生在半年之后,那是一个周五,学校网络不断网的日子。我们一个寝室开黑上分。过了十二点,寝室里充斥着“晴你怎么这都能崩?”“上啊!”“二十分钟了你怎么还在刷野?”的声音,突然谁的手机来了个微信电话。那时候我们寝室四条光棍,除了寝室群里面偶尔帮忙带个外卖快递,根本就不会别的声音,这个电话惊动了寝室大大小小四口人。
“谁的电话?”
“的。”
“你都这么大了,你妈还查寝的?”
“滚蛋!”
最后一句脏话是说的,我看到他接电话的手都在抖,叼了根烟就往阳台走,也不管自己游戏里面的人物正处于团战的中心。
游戏输了,剩下的三个人看着阳台上的,点着了的烟一口没抽,都快烧到的手指了。呢,平时打游戏满嘴脏话的人,居然细声细语的,寝室和阳台只隔了一扇门,我们居然听不清他在说什么。
一直到两点钟,另外两个已经躺在床上睡得跟死猪一样,阳台门才又一次被打开,蹑手蹑脚地走了回来。
“手机还有电吗?”我突然开口,吓了一跳。
惊魂未定地望着我,接着在漆黑的夜里露出了他的一口大白牙,说:“哥就要脱单啦!”
我惊得坐了起来,忙问:“那个女的给你打的电话?”
得意地晃晃手机,给我看微信上面长达两个小时的通话记录,一脸得意地说:“没错!”
我寻思这块裹尸布终于把人家姑娘逼到窒息了,问:“姑娘跟你说了啥?”
可是只是爬上床,笑眯眯地说:“明天跟你聊,先睡觉。”
后来告诉我,原来姑娘做了个噩梦,一时间不知道可以找谁,于是尝试着给打电话,因为惦记着说过那些傻逼话。谁知真的陪她聊了两个小时的天,把姑娘感动得一塌糊涂。
当然,这是的版本,姑娘只是我生命的过客,我不知道真实的版本是不是像说得那样。只知道从此以后一直都是睡得最晚的那一个,从那一天起,就开始了猝死式熬夜,不熬到一闭眼就能睡着不会睡。刚开始那会儿,甚至睡前还要从我那里讨一杯速溶咖啡。
但是最后还是没有跟那个姑娘在一起啊,姑娘只是实在不知道应该找谁了,才找到了那个傻逼。我一直没敢告诉他,说不定他是第十三个备胎,只是刚好前十二个都睡着了,于是就破天荒地轮到了他。
我想其实自己心里是知道的,因为那一天之后女孩儿再也没有给他打过电话。一个月之后,女孩儿就找到了对象,比高,比帅,还比会撩。我心里想着,说不定那个男生才是把女孩儿感动得一塌糊涂的那个,只是傻逼而已。
用馍擦着碗里面剩余的汤,恨不得伸长舌头把碗囫囵个舔一遍,嘴上还抱怨着:“请客就大方一点,我一个大男人,十块钱的怎么吃得饱?”
“你还吃了两个馍!”我额头上青筋跳跃着,压低了声音抗议。
“写东西日子越来越难过了哈?”他的话看上去是关心,其实他现在脑子里只有牛肉汤。
“胡蝶联系我了。”看着桌子,好像在说别人的事情。
这都过去几年了?三年?我喝了一口汤,用鼻子发出声音:“嗯哼?”
“我寻思着你说的是对的,终于轮到我这个备胎了。你说她还那么漂亮吗?”
“车子用久了还会报废呢。”我漫不经心地说。
他苍白地笑了笑,“你知道吗,当年我家给我买车的时候,问我要不要宝马奔驰,我说不要,我喜欢别克,还问我要不要SUV,我说小轿车就行。你知道结果怎么样吗?我家里还是给我买了一辆奔驰SUV。”
我瞥了一眼他停在外面的车,点了点头,“知道了,富二代,这顿饭你请?”
他连忙摆摆手,说:“别,我车都养不起。我就是想说啊,我喜欢她那么久,你说现在机会来了,我能放过吗?”
“你就不怕别克里面还有一辆玛莎拉蒂模型?”
“胡蝶不是那种人。”信誓旦旦地说。。
我耸耸肩,不置可否。买了单跟他道别,骑着自己的小毛驴,吹着夏天的夜风回家。
喜欢一个人就一定要在一起一次才满足吗?难道每个故事的结局都要圆满才可以吗?我等《冰与火之歌》等了那么久,也没见丹妮莉丝最后坐上铁王座。当然,这和故事不一样,故事一定要有一个结果。要是和胡蝶是我小说里面的人,我压根就不会让胡蝶回去找,对于来说她一直都是湖中央那朵荷花就行了。就像我喜欢泰勒丝,但是心里知道自己永远不可能成为她的“Nextmistake”。胡蝶一直刻意地和他保持着距离,坏就坏在那天晚上向暴露了自己毫无防备的一面,于是故事就变成了人生——这个谁都解不开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