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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0 独,寡

作品:我死后成了妖|作者:进击的猪蹄|分类:女生小说|更新:2024-04-30 00:39:58|下载:我死后成了妖TXT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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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机场之后,金子想把他们安排到酒店里,但巫玛比较惦记于芳的安危,打算直接奔赴鸽子庄。

对于他们母子来说,除了身边的家人,如果说世界上还有谁能稍微牵动一丝神经,也就只剩下于芳了,按照莫征的意思,本来想通过暗中的庇护,让她安安稳稳的度过平凡人的一生,也算对当初的恩情做了回报,但既然事情偏离到了另一个方向,也就不能按最初的想法来了。

不得不说,于芳是个妙人,作为人类,她甚至就可以通过“善举”来对局势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要是她拥有了强大的妖力,搅局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就会成为一个更妙的人。

但是按照她的脾气,一定会不遗余力地阻止自己的计划,而自己又不能当成一般对手杀死了事,所以这种时候,攻人不如攻心,应该放任她在黑暗里沉沦一段时间,打磨打磨其性情。

至于效果,到了最后,能站在自己这边最好,就算不能,至少要让她成熟起来,不再轻易被同情心冲昏头脑,处处想着跟自己作对,毕竟不能指望她每次的举动都会产生反效果。

但是这个“打磨”,实际上程度很难控制,因为主动权不在自己手里,轻了,起不到效果,过了,容易把人搞死,而莫征又觉得事情才刚刚开始,还不到自己抛头露面的时候,于是就把家里的老佛爷请了出来。

这样做,一是自己亲妈办事,简直可以放一万个心,二是她跟于芳之间感情比较特别,处理起来也相对容易掌握分寸。

至于说巫玛会不会一时心软,到了地方直接忍不住去救人......

呵呵。

她这个时候正坐在出租车上,打量着窗外的慕尼黑夜景,而如果她真的着急,就用走的了。

山无心,谈何软。

北北把头伸出车窗外面,迎着晚风“啵啵啵啵”地抖着嘴唇,玩的贼他妈开心,路灯下,街边的广告牌上写着各种字母,她一个也看不懂,但她觉得那很高大上。

“我也要起个外国名字。”她回头看着阿欢说:“emmm,就叫安猪拉·北北好了。”

“Wow!”阿欢适时地拍马屁:“好听,洋气,高大上!”

“真乖。”北北装出大人的样子,揉了揉他的小平头,“作为奖赏,给你也取个外国人名儿吧,我想想......就叫刘易斯·欢吧。”

“......”阿欢。

“怎么,不喜欢?你也可以把中间俩字去掉。”

“......”阿欢。

机场高速上,出租车在不紧不慢地前行着,而在城市的另一头,拉尔夫在不紧不慢地干着活。

持续烧伤的过程,可以分为三个步骤,首先是表皮变红,犹如桃花或樱花那种红,手指轻轻一按,红色会褪去,再一松开,又变回来;再往下进行,皮肤会变成红白相间,同时会伴有燎泡,这说明烧伤深度已经进入皮肤,触及了真皮层;而进行到最后,皮肤会变成皮革状的黝黑或苍白,同时烧伤的组织会结成焦痂,并且向外翻卷流脓,一般到了这步,就可以说是烧透了。

现在,小羽就被烧透了,哦,是浑身上下。

此时此刻,她在地上痛苦地扭动着身体,在肘关节等等一些特别严重的地方,已经烧得露出了骨头,几乎快要断了。

这位可怜的小姑娘,她的父母一如那些曾经躺在非常公司实验室的床上、看着自己的家人或伙伴被折磨得生不如死的人,他们的可悲在于,恨意已经冲破毛孔张开血盆大口,身体却似蠕动的蛆虫瘫软如泥。

拉尔夫吹了吹烧红的枪口,看了眼地上的冷藏箱,那里面并排放着5只小瓶子,每只瓶子20毫升,一共100毫升的抑制物,这可以说是大丰收,因为根据实验效果,杀死一只一般级别的异常生物,只需要0.01毫升这玩意儿。

小羽一个人身上提取出来的,就值1万条命,这就是初代吸血鬼的价值!

这可比往自己身上招呼强多了,毕竟这个世界上,有谁不怕疼呢?

如果这一家三口,每人每天都能贡献这么多,再加上过去收集的,那么用不了几天,毒药就差不多攒齐了——异常生物的数量可不能与人类相提并论。

这可真妙!

拉尔夫笑了起来。

从心理层面来说,他吸取了一些教训,以往那些吸血鬼被关在冰冷阴暗的牢房中,很容易感到绝望,所以没人能活上太久,但是这次,他贡献出了自己最大的宅子和风景最美的庄园给他们,生活一下就充满了阳光,当然,除了晚上那难熬的一小会儿。

这就好比:酒是苦的,仍然有很多人喝;烟是呛的,仍然有很多人抽;人们的乐趣有相当一部分本就是从苦中汲取出来的,苦乐相伴,人生不是一向如此么?熬过阴云,便是晴天,这不难以接受。

而且,一家人互相支撑着,也更容易挺到最后。

喷枪冷却的差不多了,拉尔夫抄着它走向于芳:“女士优先,朋友。”

他掀起于芳的上衣,露出小腹,那上面有一个弹孔,祖树弹像生了根一样,在肉里长出很多细枝,不断吸取着她的养分,如果长时间放任不管,这块木头就会蔓延到心脏的位置,彻底杀死她。

摩挲着伤口边缘翘起的皮肤,拉尔夫看着徐滔说:“亲爱的徐,我这人做事讲究有始有终,探测器是你帮忙搞定的,毒药我也一样交托给你,既然负责,就负责到底,这是做人最起码的品质。”

说着,呼的一声,他扣下扳机,火焰窜了出来:“自愈是吸血鬼最引以为傲的能力,相信我,在你们上床睡觉之前,就会完好如初,不留任何疤痕,不信,你看看你的女儿,她已经......”

回头一看,拉尔夫突然愣住了,身后的地上,小羽不见了,只剩半截焦黑的胳膊。

紧接着他眼前一花,但见一个瞳孔赤红,龇着獠牙的小女孩面目狰狞地扑向自己。

砰!

一声枪响,女孩的身影在空中猛地一滞,然后向地面栽去,在她后心位置,有一个血窟窿。

“咯,咯。”

她趴在地上无力地抽搐几下,最终没了生息,血红的双眼未能瞑目,直直地看着她的妈妈。

“混......账!!!!”

拉尔夫扔下喷枪,冲到手下面前,薅着他的领子,把整个人举了起来。

“你知道初代吸血鬼有多金贵吗?知道吗?!比你绝了经的母亲和硬不起来的父亲,加上你——满脑子黄尿的茅坑蛆,都要值钱!!!”

手下惊恐地瞪着眼睛:“对,对不起boss,我是为了保护您,我,我也没想到会这么巧,正好打到心脏......而,而且您用您的血......或者通过初拥......”

“蠢猪!!”拉尔夫怒不可遏:“你以为初代基因为什么珍贵,因为我的血统是不纯的!我造不出初代来!而且你给我听清楚,我的初拥也无效!!”

砰!“无效!”

砰!“无效!”

砰!“无效!”

拉尔夫薅着他在地上摔了三下,结果这个可怜虫浑身的骨头就都碎了,变成了一个肉团,鼓鼓囊囊地堆在一块儿。

“Fuck!!”他又在肉团上狠狠地跺了一脚,把它踩成肉饼,然后暴躁地薅着头发,在地上来回走。

明智一点的话,他并不应该把能干死吸血鬼的枪交给手下拿着,这倒不是怕别人造反,除非他们连家人的安危都不顾了。实际上,他就是怕出现刚刚这种意料之外的幺蛾子,但他也有苦衷,自从变成吸血鬼后,就无法长时间靠近白橡木制品——这里指的当然是祖树,否则时间一长就浑身难受。

可惜的是,怕什么来什么,人生往往就是这样。

“混账,混账,混账......”拉尔夫低头踱着步子,抓耳挠腮地说:“对不住,实在对不住,你们看到了,这纯属意外,我没想到事情会变成这样,先生,夫人,这都是误会,是误会,请原谅我,先生,夫人......?”

正念叨着,他突然瞪大了眼睛。

他看到,装着祖树弹的枪,不知何时到了于芳手里。

那是刚才他摔死手下的时候碰巧甩过去的。

于芳艰难地捡起枪,颤颤巍巍地对准了拉尔夫的胸口,然后扣动了扳机。

砰!

木头的香味,没有硝烟。

只是,这颗子弹打在了墙上,甚至没能嵌进去,而是弹射了几下,便掉在地上。

它能杀死最强大的吸血鬼,但是它也像小孩手里的玩具。

拉尔夫躲过子弹,身形虚晃着扑了过来,在空中化成一道残影,使得于芳无法再次瞄准,便在这时,砰,她又开了一枪。

这一次,目标是她的丈夫。

“不!!!”

拉尔夫怒吼起来,不仅仅是因为又损失了一个吸血鬼,更令他睚眦欲裂的是,于芳调转了枪口,对准了她自己的心脏。

砰!

完了!

全他妈完了!

没有赶上!

分担痛苦的人就这么没了!

不,这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从今晚开始,收集毒药又将变成一个漫长的过程!

初代基因已经不剩多少了,难道又要浪费在那些软骨头身上吗?

混蛋,为什么偏偏要像那些窝囊废一样,遭受了一点点的痛苦,就想着去死!

混账!!

由于愤怒,拉尔夫的表情扭曲起来,他看着中弹之后倒下去的于芳,瞳孔里燃烧着怒火。

然而就在怒火中,他发现事情不对。

仔细一看,倒在地上的于芳,她的胸膛和枪口之间,不知何时多了一块小石子,这块石子的位置很微妙,正好挡住了刚刚那发子弹。

吱嘎。

这时,金子推门走了进来,在他身后,跟着一个女人,两个孩子。

石子是巫玛凭空变来的,这东西救了于芳一命。

刚刚在出租车上,金子通过窃听器发觉了庄园这边事情不对劲,急忙联系兀鹫和渡鸦,想询问一下这边的具体情况,结果这俩二货因为喝高了,挂在树上打起了呼噜,压根就没听见电话,没办法,他们只好叫停了出租车,由巫玛带着“步行”了过来。

一行人进了屋,巫玛看了看地上的两具尸体,摇头叹息一声,然后走到于芳身边,拿掉她紧握着的枪,又拂过她裸着的肚皮,取出里面的子弹。

因为过度的悲愤,于芳已经昏迷过去,她脸上兀自带着决绝的表情,估计是以为自己必然会死的。

巫玛将她横抱起来,旁若无人地向外走去。

“站住!”拉尔夫身子一闪,扑了上来。

嗤。

“呃——!!”

他的身体定在了半路上。

好几条尖利的圆锥形石头诡异的从地板上长了出来,与地面呈45°夹角,从四面八方洞穿了他的身体,这些石条就像木棍架起的篝火,围成一圈,将他牢牢地穿在中间。

巫玛回头看了他一眼。

“记住,德曼人,不管你能不能听得懂。”

“我不杀你,是因为你的命要留给我这位朋友,等她走出丧亲之痛,我会带她来找你,到时候,请你洗净脖子。”

说完,巫玛走了出去,北北恶狠狠地朝拉尔夫做了个抹脖子的动作,然后左右手分别揽起地上的两具尸体,也跟了出去。

城堡门口,金子突然想起了什么,趴在阿欢耳边说:“那个德曼人的西装兜里有一样好东西,在里怀兜,趁着他不能动,你可以把它拿走。还有,你会德语么?”

阿欢摇头说:“不会,但我会英语。”

“也行。”金子叮嘱道:“你搜他身的时候,要这么说......”

听完,阿欢挠了挠板寸头,然后折返回城堡。

不一会,他跑了出来。

“混账!!混账!!!你们不得好死!!不得好死!!!”

屋里传出拉尔夫不甘的怒吼。

阿欢瞅了瞅手上的东西,然后好奇地看向金子。

“你说的好东西,就是这支钢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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