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不动声色的听着高勇讲,没有打断没有插话。高勇说完了那次去省城的事,一撇嘴说:“大城市的人,远不如我们这小县城的人,愿赌服输。就那尿性,还敢出来混?只能赢不能输,什么玩意?一句话,就是怂。”
“你是什么时间回来的?”
“应该是12月10号,婚礼是8号的,我女儿病了,第二天还要去医院挂水,在医院又住了两天才回来的。”
“回去后,有没有再去过省城?”
“没有。”
高勇很肯定的说。
“你仔细想一想,到底去过没有?”
“没有。我确定。”
高勇没有犹豫,再次肯定的说。
“婚礼上送了什么礼物?”
“礼物?一盒糖,一条小毛巾。”
“东西呢?”
“都给我女儿了。”
“你女儿很可爱。”
高勇楞了一下,然后似乎想起来女儿可爱的模样,笑了一下说:“是,很可爱。”
“最近打牌手气不错?”
听到王安这话,高勇有些紧张,抬起肿泡眼仔细看着王安,心思转的很快,高勇的眼力不错,看出这次进来不是因为赌博的事。高勇眼珠子一转,小心翼翼的说:“打打小牌,手气不错,玩的小,就是几个朋友玩,没赢多少。”
“看来你赌的确实大,输赢一万多都不叫大,还是小牌,那要是大的,得是多大?”
“没,真没有,我又没钱,能玩多大?”
“你自己干了什么不清楚?最好一次性交代清楚。”
“警察同志,这次我可真冤枉,我最近都老老实实的,真是什么违法乱纪的事都没干。”
高勇被放回了家,高勇离开时,很痞子气的说:“谢谢警察叔叔。”
高勇走后,王安和刘冬、张哲才回到这边的招待所,洗了热水澡,躺在床上,王安闭上眼睛。刘冬和张哲不一会儿就发出了轻轻的鼾声,王安静静地躺着,有些累,却睡不着。王安脑海里回想着已经登门入户摸排过的三位嫌疑人。他们三人无论从地域范围,还是人员类型范围,均符合张君兰被杀现场凶犯的特征。从广义上看,这三人在地域条件上都有作案的可能性,最近的只需要五六个小时就可以到省城,最远的高勇,也不过十几个小时就可以到省城。三人的性别、年龄、体貌体征、行为特点,这些自然属性高度符合犯罪现场的凶手特征。三人均在超市做过收银员,差距仅只是做收银员的时间长短,三人在案发时间均有时间或机会去事发地点,根据摸排中掌握的信息,三人均有作案时空条件,具备和拥有作案工具条件,具备活动轨迹条件,近期突然出手阔绰,比较明显的反常表现。其中嫌疑1号:胆小懦弱,身体羸弱,因为妻子与情人私奔,深受打击,几乎足不出户,案发时间去省城,是去省中院替母亲取药。这一点已经得到证实。进九以后,他母亲的腿疾越发严重,参加婚礼后回去后加重,夜不能寐。几位姐姐想起叔叔说省中医院有位专家,专治腰腿疼痛,就四处打听,最后还是嫌犯1号的大姐夫托人,与这位专家搭上了话,由于老人确实不方便出门,就在电话里讲了病情,然后让唯一的儿子拿着母亲过去的病历和检查单,去省中医院找专家看。嫌犯1号在省城停留了两天,没有去叔叔家,而是住在省中医院附近的一家连锁酒店。经过详细走访和调查,嫌犯1号在省城两天的活动,都有证人可以证明嫌犯1号没有作案时间。唯一无法解释的是嫌犯1号,似乎手里突然有了闲钱,家里买了大电视,更换了老式电脑,赶在年前,一出手就是两万元。王安问及时,嫌犯1号只说是自己家的存款。但调查显示,嫌犯1号家原有的银行存款根本没动,没有取款记录。就这一问题提问嫌犯1号的直系亲属时,嫌犯1号的母亲和四位姐姐支支吾吾,闪烁其词,每个人的说法都不一样。但仅凭这一点很难判断嫌犯1号与张君兰案是否有关系。嫌犯2号身体虽然看着瘦小,但属于力量型的,按着乡下人说贼瓷实。尤其是双手臂的力量,别说只是协助杀人,就是单独杀人也是没问题的。嫌犯2号经常在省城干活,熟悉省城的环境,为人虽然实在却不迂腐,性格比较开朗,嘴巴也会说,手艺也不错,在装修行业的小范围内算是有些名气。案发时间,嫌犯2号因为购置年货,在省城弟弟家住了一周。最重要的是2009年12月18号那天,嫌犯2号早上十点出门,下午4点打电话给弟弟说晚上不回去了,一夜未归,去向不明。直到12月19号下午5点才回到弟弟家。而这一夜的去向,嫌犯2号的弟弟弟媳压根没问。嫌犯2号本人前后说法不一,时间错乱,行踪无法交代清楚,也没有证人可以证明他的去向。嫌犯2号家境富裕,年底包工头有发了工钱,有三万之多。如果张君兰案是雇凶杀人,很显然嫌犯2号不符合这一作案动机。那么,如此巧合的时间里,嫌犯2号去了哪里?让王安奇怪是离过年还有两个月之久,嫌犯2号竟然就开始置办年货,时间确实早了一点。嫌犯3号就是刚刚审讯过的高勇,一个劣迹斑斑的小流氓。嫌犯三号所有的特征无一不符合对张君兰案发现场的凶手的推断。第一,具备作案时空条件,嫌犯三号多次往返于老家和省城之间,在舅舅家的第二天就能准确的找到麻将馆,而且参与赌博,在与本地的小流氓斗狠中毫无怯懦之色,除过胆子大,还有就是熟悉当地民风,对自己所处环境了如指掌。第二,具备作案动机条件,嫌犯三号由于嗜赌,手头常年缺钱。嫌犯3号具备图财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第三,拥有作案工具条件,嫌犯三号与母亲在婚礼上一共收到两块粉色的小毛巾,而现在只剩下一块,另一块是否就是凶犯遗留在现场的那一块。第四,具备嫌疑人的个人特征条件,身高1.61米,体质结实,从小喜欢打架斗殴,争强好胜。第五,具备形成现场痕迹——物证的条件,凶手遗留在现场的粉色小毛巾即使作案工具,又是现场物证。第六,具备持有赃款赃物的条件,嫌犯3号近期出手阔绰。第七,具备活动轨迹条件。案发之前,嫌犯3号多次往返省城,有预谋作案的时间。案发时间,嫌犯3号不知去向;案发之后,嫌犯3号去过多个不同的地方。第八,具有反常变现。除了出手阔绰之外,嫌犯3号新交了女朋友,参与赌博的时间明显减少,而是经常去各种酒店。综上所述,如果这八点都被证实,那么嫌犯3号最有可能是张君兰案中的小个子凶手。所有的这一切都需要一一去证实。否定要有依据,肯定也要有理由。王安又想起今天嫌犯3号的表现,包括高勇微不可见的松口气的样子。高勇是紧张的,他到底紧张什么?当王安提起作案时间时,高勇马上意识到那是重点,但同时高勇也是那时候明显松了口气。当然,也不排除高勇故意作秀的可能。对于这样的审讯,高勇是司空见惯的,所以高勇在审讯中依旧使用他的惯技,左顾而言他,妄图把审问重点带偏。高勇有过多次违法犯罪记录,所犯记录形形色色,大到参与抢劫,小到小偷小摸,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调戏妇女,打骂老婆。可以说,凡是流氓能做的坏事,高勇几乎都做了。小时候是个问题儿童,课堂上捣乱,不仅自己不听课还影响别人,不写作业,经常请家长。长大后是个问题少年,小小年纪,打架斗殴,谈恋爱,经常被其他同学的家长找到家里。成年后就是痞子,社会渣滓,吃喝嫖赌,无所不能,经常被警察找。这样一个劣迹斑斑的人,他的反社会人格很明显,很容易就会走向犯罪的道路,为了钱,极有可能杀人。王安躺在床上想了很久,安静的房间里只有刘冬和张哲轻轻的鼾声。王安想的太久,以至头疼,太阳穴突突跳着。王安用手轻轻揉着太阳穴,看看窗外,天早已黑了。王安知道后面的工作量很大,要养精蓄锐。王安想,睡一觉起来活还多着呢。王安一旦放松,困意汹涌而来,不多一会儿,王安便沉沉睡去。
王安醒来时,已经是晚上十点。这一觉王安睡得舒服,醒来后头脑清醒。王安侧脸看看那两个年轻人,睡得还很香。透过薄薄的窗纱,王安看着夜空。今夜星光灿烂,弯弯的月亮挂在天上。这样的夜晚是美丽的,风吹着树枝,斑驳陆离的树影印在窗纱上,有些朦朦胧胧的样子。王安抬手看看表,起身走进卫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