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活品位,王轩对自家老头还是极为佩服的。有时候他甚至觉得,“自己的爷爷是全世界最有品位的爷爷,当然,也是世上最好的爷爷。”他一直以此为荣,当然。
三下五除二,王轩就换好了衣服。迅速下楼,即使这样,陈妍等人已经在等他了。
“你还真是慢啊!”众人一道发问。王轩自嘲地笑了笑,什么也没说。拦了一辆出租车,待王轩,丁逸,陈妍坐定,周小小才上车,跟司机说了一个地方。王轩问:“到底在哪儿呀?搞的这么神秘。”
丁逸嘿嘿笑着说:“到了你就知道了。”
王轩一阵无语。陈妍似乎猜到了什么,双眼在惊疑间撇了周小小一眼,似是验证了自己的想法,不过也没有说什么,她在心中寻思,“看来今晚真的会有好吃的呢!”
王轩首先从出租车上下来,看着眼前辉煌的宫殿,确实很漂亮,不过,“香格里拉”,你确定?
周小小说:“进去啊!”
王轩指着门前的牌子:今日不对外开放。然后双手摊开。
周小小似乎什么也没看见,招呼着众人进入。丁逸对一切充满了好奇,不断打量着四周。陈妍显得十分平静,似乎早就猜到了结局。王轩有些小激动地向大门走去,香格里拉可是全国一流的饭店。全中国只有三所,香港,上海,兰州各一所。
大厅里已经有了不少人了,不过由于主人还没有来,所以只是三三两两聚在一起,聊着天。但王轩一行人走进来直接打破了这里的融洽。
所有人的目光都聚集了过来,首当其目的是陈妍。一头乌发被陈妍略微梳拢,她没有再穿裙子,衣服依然是白色的,在胳膊处设计有一层薄纱,露出她白皙的,若隐若现的肉色。裤子还是白色的,只是上面画了几笔简易的花纹,即使衣服有瑕疵,陈妍那完美的容貌也足以掩盖了。
接着是东道主周小小了,他穿着的是白西服,白裤子,打着黑色领结。再配上优雅的笑容,很容易感染他人。穿着虽然单一,却别有一番说不出的韵味,这就是贵族!王轩在一旁也不禁暗暗赞叹。
再下来是丁逸,休闲衣,休闲裤,衣服都是新的,搭配起来很漂亮。这副样子在外边或许是个一等一的帅哥,然而在现在这个场合,大多数人都选择了穿西装,这样一来,丁逸的穿着就有些刺眼了。
最后就是王轩了,黑色西服,白色裤子配暗红色领结,红色的领结似乎并不是衬托衣服的,而是为了裤子的存在。这一套不如周小小的那样单调,有着不同色调的搭配更加引人注目。在大厅中,不乏有类似穿着的人,但是终究衣服是为了搭配人,即使衣服在华美,穿在有些人身上却十分不搭。有些人本身无需修饰,天然去雕饰才是最美的自己,就像陈妍。而此时的王轩无疑和这套衣服的契合度达到了100%,他身上无形的贵族气息在这一刻悄无声息的蔓延开来,儒雅的气息好像渲染了这里的一切,在场的每个人都在议论这个男人的出身。周小小不屑的目光瞥见了王轩,他瞬间停伫,“不得不说,王轩的品位还是有一点的。”他这样喃喃自语着。
上一次王轩散发贵族气息是为了抵御陈建堂的上位者威压。这一次却是被场景所渲染,两次感受自然也不相同。上位者的威压,贵族气息,乃至杀气说到底,其实质不过是气,一种长时间养成的气场,气强则气场强,气弱则气场弱。王轩此时的气场弥漫在空间里的每个地方,但他并没有针对任何一个人,所以众人并没有感受到压力反而舒服无比,他们只是感受到了王轩气质的不同,对这份儒雅的气息表示赞叹而已。
毕竟周小小才是主人,人们的目光才没有在王轩身上聚集太久。
周小小的父亲周灿此时在正东方一个临时搭建的平台上讲话。周小小是个小胖子,周灿却没有一丝赘肉。他此时拿着无线话题站定,轻咳一声,待全场安静,他的讲话开始了。
周灿说道:“欢迎诸位来到香格里拉。今天来的都是熟人,我就不多说了。下面请周小小来发表贺岁感言。”
“贺岁这个词用在这里好像不太合适吧!”周小小跟王轩发牢骚。说着向台上走去。
“欢迎大家来到我的寿诞宴会。”还没说玩,场下早已笑成一片了。
“还说自己老子说话不恰当,他自己更离谱啊!”丁逸对王轩说。
“在这里不要说粗鲁的语言。”不过挂在脸上的笑容算是赞同了丁逸的观点。
“各位,作为东道主,我会提供好吃的食物和好喝的酒水给大家,希望大家玩得开心。”
“这几句倒是没有语病。”丁逸若有所思。
王轩看了一眼拼命给周小小找语病的丁逸,“我也是醉了。”
周小小从平台上下来匆匆安置了王轩等人的席位后就去招呼别人了。今天他注定是全场最忙的人之一。周灿却和在场唯一的几位大人去了二楼,他们对生日patty没兴趣,尤其是和小孩子。相比,他们对于商业上的一些事更感兴趣。所以他们宴会讲话刚结束就去了二楼,商议新进一批珠宝的销售权。
周小小也并没有阻拦,今晚,是他们年轻人的天下。
……
宽阔的大厅大约100人,并不是全部如席,还有些名望子弟是来结交志同道合的好友的,他们三三两两分布,倒也显得大厅人很多的样子。王轩面前的是一张圆桌,圆桌并不十分大,坐丁逸,王轩,陈妍和周小小刚好。因为周小小不在,所以也略显空旷。期间也有别人来找王轩谈论,但都被陈妍拒绝掉了,像类似的场面,陈妍见过不少,此时处理起来也是得心应手。当然了,其中还是男性居多,毕竟陈妍实在是太优秀了。
在王轩的等待中,他们终于等来了第一道菜,是鱼。是金枪鱼。金枪鱼生活在海域范围内,肉质极为鲜美,丁逸不喜欢吃鱼,但陈妍和王轩却是眼前一亮,今天果然没白来啊!他们的筷子同时夹住了鱼头。任何鱼类,包括金枪鱼,最好吃的不是腹部,而是尾部和头部。鱼的尾部和头部需要经常摇摆才可以在水中自由游动。这就注定他们的精华都浓缩在了这两处,但是尾部多刺,鱼头当然就是最好的选择了。
陈妍的筷子和王轩的筷子碰撞,陈妍仿佛触电一般,筷子迅速收回,她向王轩一笑,又将筷子夹住鱼的腹部。王轩的筷子夹住整块鱼头,平稳而迅速,就这样进入了碗中。陈妍看着自己碗中硕大的鱼头,看了王轩一眼,满是爱意。
看着发生的一切,丁逸发现自己好像是个电灯泡,还特么特亮,500瓦的。他于是也夹住一块鱼肉放在嘴里掩饰自己的不适。但下一刻,他就愣住了。丁逸不是没吃过鱼肉,但如此鲜美的鱼肉绝对是第一次。不知道这种鱼是怎么烹饪而成的。丁逸只觉得鱼肉丝毫没有腥味,刚入嘴便能感受到那股清香。不需要咀嚼,鱼肉就与唾液完成了最完美的融合,转化为时间最纯净的元素进入腹中。
王轩看看丁逸的表情就知道又要多一只老虎夺食了。王轩和丁逸的筷子在金枪鱼的腹部开战,不一会儿,鱼的腹部就空空如也。鱼的腹部没有刺,味道也十分鲜美,所以很多人都喜欢吃鱼腹。当然,王轩给沉醉于鱼头的陈妍也留了不小的一块。
王轩把多刺少肉的鱼尾夹到了自己碗里。其实,如果非要给鱼各部位排个名次的话,鱼尾才是当之无愧的第一。主要是尾部刺太多,所以它才屈居第二。
王轩夹住鱼尾,在尾间轻吮一口,满满的鱼汁从王轩嘴角进入口腔。鱼汁将鱼丰富的味道冗杂在一起,相互交错,颇有几分海纳百川之意。紧接着,王轩吃了一小块鱼尾肉,褪去鱼刺,鱼肉下肚。别有一番风味。鱼尾的味道更加销魂。鱼尾不像鱼腹那样细腻,它需要略微的咀嚼,这并不是说它老。而是它因为多刺,所以需要咀嚼来释放它神奇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