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幸好这厮只是路过,并没有发现我们。也许我们的力量太少,就算他发觉有阴魂,也认为不值得他吸食,也就不会放在身上。
但他的出现,还是改变了魂二魂三的看法,毕竟没有力量的他们,遇到强大的阴物,那是相当危险的。
见他们表情紧张,我笑了笑道:“魂二魂三,你与我一样是叶大师的魂,想必你也知道叶大师与西方冥神有仇。这西方冥神现在变成了野鬼,又在这一带活动,一旦被他遇到,他就会吃了我们。所以,我们最好是想办法复活才好。”
魂三想了想道:“嗯,魂大,你说得对。我与魂二现在都听你的。”
我笑了笑道:“好的,哥们,一起去找叶大师尸体去。”
“也不知道叶大师的尸体是否还在,如果被火化了,那我们也只能接受成孤魂野鬼了。”魂二担心道。
“我们还是去长沙青青小区风水店看了看情况再说。”我说。
“好吧!”
顺着熟悉的阴路,找到青青小区的位置。
圆月,到处挂着灯笼,有股元宵节的气氛。没想到,我昏迷了半个月了。
死了半个月,这让我对自己的尸体还存在失去了信心。
一边的魂二道:“魂大,我们只怕来晚了,如果我没有记错,叶大师已经死了半个月了,尸体就算存在,只怕已经腐烂,就算我们三魂合一,也不可能死而复活了。”
我叹了一声道:“先看看再说,喏,青青小区在那边,我们飞过去。”
熟悉的青青小区就在眼前,三道身影向青青小区飞过。
还没有近青青小区,便有一股很强的辟邪之气向我们压过来。那股力量落在我们身上,击得我们三道身影跌在地上。
“是避邪阳气,这应该是极阳金剑的力量。因为有极阳金剑的力量存在,我们三魂根本就近不了青青小区,也无法知道里面的情况。”我说。
“丫的,这把剑倒是阻止了我们。”魂三坐在地上,不爽道。
我道:“看来只有靠运气了。我们在青青小区外等熟人,如果能够遇到百神仙或吴凡龙就好了。”
魂二叹息道:“也只能如此了。”
我们飞到青青小区大门外的一幢大楼外,在天台上观察着青青小区大门处的情况。
时间过得很快,一转眼就两个小时过去,时间来到了午夜,街上的人越来越少了。
看了看月亮,我们都很灰心。
“算了,今晚等不到他们了,他们也不可能这么晚还在外面的。”魂二对我说。
“你们永远都等不到了,因为我要收了你!”呼的一声,天台处落下让我们一直害怕的西方冥神的身影。
见到西方冥神,我们三魂吓得脸色一变。
丫的,没想到会等到这厮出现,看来,西方冥神在知道我死之后,一直要找我报仇。想到这里,我才应该要小心些,在天台处,太容易被人找到了。
“西方冥神,你想作恶?”我冷冷道。
“叶大师,不,你不全是叶大师,只是三个魂而已。我等你已经很久了,今晚上,我终于等到你。你取消我西方冥神的神位,让我现在变成了野鬼,这笔帐,我不算的话,难消我心头之恨。今晚上,就是你的死期!”
说完,张开嘴巴,便欲吞噬我们三魂。
吸力将我们向他的嘴巴处靠近。随着他吸食力量的使用,我立刻觉得身子在摇动,身体无法控制,慢慢向西方冥神的嘴边靠近。西方冥神那狮子一样的大嘴离我们越来越近,很快我们三魂就到了嘴边。
就在这时,只听到呼呼呼的声音。
天空中,三道夺目之光燃烧起来,那是三道真火,是百神仙的法术。
接着,一道人影从楼下飞上顶楼,落在天台的栏杆上。
见到百神仙,我一喜,唤道:“百大哥,是我们!”
百神仙望着三个相同的我,先是吃了一惊,旋即与西方冥神在夜空中对战。百神仙法力高强,西方冥神又害怕我们人多,无心念战,一边战一边逃走了。
没多久,楼下又飞上一个人来,是吴凡龙。
他一来,我们倒是受到他携带的极阳金剑的影响,痛苦的尖叫着,喊道:“小龙,把你的剑拿回去。”
吴凡龙知道是极阳金剑影响了我们,立刻飞到楼下,把极阳金剑放到青青小区风水店,接着又返回楼顶。
见到吴凡龙、百神仙,我们都很高兴。
可是百神仙和吴凡龙分不出谁是主魂,还以为我们都一样,百神仙亲热的抱着魂二,吴凡龙亲热的抱着魂三,留下我孤独站着。
见到他们亲热完,我们才聊了起来。
通过与百神仙、吴凡龙的聊天,我才知道黑渊已经被叶大师消灭了。不过叶大师也因为体内用尽之后失去了生命。他的三魂脱离身体,七魄因为极阳金剑上有阳气压住,一直没有离身。
现在的叶大师,就是一个半死人,靠着七魄维持着肌体。如果不是极阳金剑护着七魄,只怕已经死了。
虽说有极阳金剑护着七魄,但我现在三魂七魄分离,就算是三魂入体,也不见得就能够活过来。况且我现在的身体早就不如从前,自从修炼《黄庭经》仙人篇之后,我强行用凡体修炼仙术,身体接近崩溃。
几经分析,我倒是想就这样死去,三魂七魄合体之后,我可以去酆都要求重新投胎,一样可以重新获得生命。
我把这个想法告诉吴凡龙和百神仙之后,他们怎么也不同意,毕竟一旦投胎重生,那么我之前的记忆也不复存在,我同样舍不得我的这些好朋友。
黑渊已经消灭,一切的一切都往好的方向发展,我怎么能死呢?
吴凡龙和百神仙告诉我,说也许李虎、易峰能够救我,毕竟他们懂得一些奇门异术,精通灵魂出壳和召灵之术,如果可以把我三魂和七魄合体,再施行一些必要的法术,还是可以帮我重获新生的。
想到这里,我认为他们的意见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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