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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三章 你这是传销

作品:重生我的大学时代|作者:玄舞阳|分类:综合其他|更新:2024-01-20 00:17:49|下载:重生我的大学时代TXT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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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宿舍里面没有人嘲笑过他,不过他总感觉低人一等,抬不起头来。

以前没有机会翻身就算了,现在好不容易让他逮到一个发财的好机会,结果江飞宇和苏天星就跳出来阻挠,摆明了见不得自己好过。

看着廖永轩脸上阴晴不定的表情,江飞宇就知道他没听进去,有些人天生倔得很,不撞南墙不回头,廖永轩明显就是这种人。

“老大、老四、老六,你们三个怎么说?”廖永轩开始寻求还没表态的其他3人支持。

“既然飞宇和天星都说是骗子,我想他俩见多识广,应该不会搞错吧!永轩,你可能真的遇到骗子了。”陈凯乾最先表态,论亲疏,他肯定还是更相信江飞宇一些。

廖永轩:“老大、老六,你们两个不会也人云亦云吧?”

“我没有去过现场,没见过就没有发言权,我就不发表意见了!”魏长宁赶紧撇开,无论站在哪一边,都会恶于另一边,这与他为人处世的方式不符。

廖永轩红着眼睛盯着蒋光杰,蒋光杰是他最后的希望了,哪怕只有一个人支持他也行啊!

蒋光杰现在特别为难,他这种“老好人”的性格,实在不愿意看到廖永轩被“孤立”,特别是廖永轩这种性格,很容易走极端。

他向江飞宇问道:“老三,有没有可能你这次判断错了呢?伟人不是曾经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嘛!毕竟,除了老五,咱们其他人都没有去现场见过。”

江飞宇无奈地劝道:“老大,你现在顾及他的面子,不忍心看我戳穿他,在我看来不是在帮他,只会让他越陷越深,你没有看到他已经财迷心窍了吗?”

廖永轩此时也有些气头上,说话也不再顾及了,说道:“老大,某些人明显是见不得我们这些贫穷百姓的好,深怕我们在财富上超过他。你要搞清楚阶级成分,整个宿舍里面,咱们几个才是无产阶级,另外两个不是资本家就是富家子弟,跟咱们不是一伙的。”

廖永轩这种行为就是故意制造宿舍阶级矛盾了,连续被江飞宇和苏天星怼了这么久,泥人也有三分脾气呢!

他索性就放开了,撕破脸就撕破脸,谁怕谁!

苏天星眉头紧锁,实在不知道廖永轩这个家伙吃错了什么药,他难道看不出来自己和江飞宇是在帮他吗?

反观江飞宇则丝毫不受影响,继续在电脑上打字,完全没有回头与他争辩的念头,该劝的话,他都劝了,爱听不听。

严格来说,整个宿舍里面,江飞宇跟廖永轩的交情最浅,如果是蒋光杰、陈凯乾、魏长宁等人受骗,江飞宇肯定愿意花费更多的耐心劝说。

廖永轩身上那副市井小人的做派,本质上来说挺不招江飞宇喜欢的,虽然不能说到让江飞宇讨厌的地步,但是也没交情深到被人家骂了,还舔着脸去劝说的地步。

蒋光杰一时有些摸不着头脑,他不知道小小的一件事,怎么会变成现在这个样子。

本来302宿舍的氛围挺好的,成员之间的关系也一直很融洽,结果在自己的眼皮底下,看着他们几个撕破脸吵了起来。

眼看江飞宇和苏天星哑口无言,廖永轩以为他俩的龌龊心思被自己说破了,顿时得意道:“老大、老四、老六,别说我没有照顾你们,我现在已经是正式的加盟会员,可以介绍你们加入,现在只要缴纳598块钱就可以成为我的下级加盟会员,然后你们就可以去发展自己的下级会员了,以后你们每个人发展的会员都挂在你们名下,他们缴纳的598块钱会员费你们可以抽成百分之20,只要发展5个会员就可以回本了。而且以后你们会员的会员缴纳上来的费用,你们还可以继续抽成百分之20,即使不卖产品,只要处于会员金字塔的顶端,让为百万富翁……”

廖永轩越说越兴奋,似乎已经看到自己成为百万富翁的那一天。

“你说什么!!”

一声暴喝打断了他的美梦,廖永轩看着江飞宇,不知道他发哪门子的神经。

然后,廖永轩自以为猜透了江飞宇的心思,颇为得意地说道:“三哥,我也不是那种小气的人,再怎么说你以前也对我多有帮助。虽然,刚才你言语上对我不是很尊敬;但是,我还是愿意不计前嫌,接纳你作为我的下级加盟会员,相信以你的本事,用不了多久就能发展出来几百个下级会员的,到时候你躺着就能把钱给挣了,岂不是比你现在辛苦开公司强!”

江飞宇站了起来,盯着廖永轩,一字一顿地说道:“老五,我原来以为你只是被骗了,598块钱买个教训就算了,没想到你现在玩的是传销的那一套,你知不知道传销是犯法的,还发展几百个会员!你知不知道,一旦发展成为传销的头目就要坐牢的!”

廖永轩不服气了,说道:“江飞宇,你吓唬谁呢?随便胡诌个罪名就想吓唬我,你以为我是吓大的吗?”

一旁的蒋光杰急忙问道:“老三,什么是传销?老五不会犯法了吧?”

“传销就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最早来源于美国的"庞氏骗局"……”江飞宇简单地像众人普及了一下什么是传销,以及传销的危害。

这个年头信息传输还不像后世,传销活动还没有臭名昭著,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11号《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对传销活动的判刑,还是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严格来说,2002年这会《刑法》里面还没有“传销罪”这条罪名,一直到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才开始把“传销罪”纳入刑法,无怪乎众人没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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