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应该是正当防卫吧?”
听完李晨的话,李玟洁也开始谈起自己的看法:
“在这起案件中,是被告人先拿酒瓶对被害人动手…”
“被告人为什么会对被害人动手?”
她的话还没说完便被李晨接了过来:“是被告酒后寻衅滋事么,不是吧?”
李晨推了推自己的眼镜:“从酒吧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出来,首先动手的是被害者,他是寻衅滋事的一方,而动手的理由则是更加的可笑。
在地检署的起诉书中,被害者只是因为对方看了他一眼就认为被告在挑衅他,这种人和恶霸流氓有什么区别么?”
李晨看着法官露出严肃的表情:“仅仅因为怀疑就对别人动手,这是不是有点过分了?”
“咱们执法部门不能因为他死了就忽略他在案件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对吧?”
“视频当中,20:38分,被害人第一次对被告动手,被告站起身来拿起酒瓶准备还击,这是一个行为人被受到攻击后的下意识反应。
并不是每个人都是圣人,我们也不能用圣人的准则来要求每一个人。
视频第的20:39分,几个朋友见状后也是及时制止他的行为,其中还有一人夺下对方的酒瓶开口呵斥。
具体讲了什么我不知道,但从视频当中被告者的行为有了明显的转变,他在面对被害人的挑衅是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想要结束这种冲突,他在认错。
一个遇到别人恶意挑衅的人竟然主动去向挑衅者认错,放在我身上我肯定是做不到。”
李晨看了看对面的法官开口问道:“我们先抛去后面的事情,就目前来言,被告人到底犯了什么错?”
见李玟洁没有说话,李晨也是突然想到了自己犯了一个很严重的错误…
因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他和法官在庭审前聊案情就属于违规。
而之所以忍不住开口询问,还是因为对这个问题存在的不满。
为什么地检署会忽略被害者的行为,以故意伤害的理由来起诉被告,一审更是判了他十五年。
就是因为对方率先动手造成他人死亡?
同情受害者可以理解,但并不是每个受害者都是值得同情的。
如果地检署在起诉时能够多站在被告人的身上来思考这件问题,或许就不是会出现这种情况。
杀人犯不还得找作案动机来判断为什么杀人呢么?
“还是感谢李法官的批准阅卷,我就先回去了。”
说完李晨便是准备走人。
和法官不能说的太多,说多了很容易会被别人理解为干扰正常审判秩序…
走出审判院,来到刚才的停车位置,李晨有些懵逼。
委托人跑哪去了??
在附近的停车场转悠了一圈也没有找到对方的身影,只能拨刘晓琴的电话。
二十分钟后,小轿车重新停在法院门口,李晨打开车门坐了进去。
“实在不好意思李律师,我还以为您会在待一会。”
上一次自己律师在阅卷时等了两个多小时,还以为他也一样,便想着先回去处理一下家里的琐事。
李晨闻言点了点头:“没事。”
听到他这么说,李晓琴悬着的心才算放下:“李律师,我弟弟二审能不能改判为无罪?”
“只能说尽量去争取。”
李晨闻言也是实话实说:“因为从酒吧的视频当中可以看出,是你弟弟先动的手,站在咱们的角度上却实是忍无可忍,可站在司法的角度上来看待这个问题,也的确是他的不对。”
朋友拉架的时候你没有动手,朋友走了你动手,这种选择处理手段一不小心就会连累其他人,把其他人都给坑进去。
伱哪怕是不认错硬怼他,也比在认错后率先动手的选择要好一点吧。
这如果换成自己是被害人的辩护律师,在场的有一个算一个,都有责任。
酒吧在起冲突时没有出面阻止双方冲突,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消费者在酒店内进行消费,酒店就有义务阻止对方。
如果对方能够出面协调,也不会导致这场闹剧越演越烈直到最后无法收场…
而李晨现在的行为就只是以第三者的身份来看待案件的整体问题。
如果站在被告的角度来分析问题:
你他妈的没事砸老子,那一酒瓶子没落在你头上算你命大。
然而事后是什么样?
我对你忍让却让你变本加厉的嚣张了起来,那我为什么还要继续忍让?
这种人…
太嚣张了!
真他妈的死有余辜!
这事要放在李晨身上,绝对不会到被递交到地检署。
朋友的口供加上酒吧的录像还有自己的还击手段等于最后的正当防卫。
当然了…
不是每个人都敢去和武协部门去讲道理的…
“哦…”
李晓琴闻言后心情有些郁闷:“我们接下来去哪?”
李晨闻言开口回道:“去见一下你之前的辩护律师吧。”
他想看一下这位律师的辩护水平,这样也方便自己去写答辩稿。
1 1是大于2还是等于2,只有见了之后才能知道。
“那我给他打个电话联系一下啊。”
刘晓琴掏出自己的手机拨打电话:
“喂,齐律师,我是刘晓琴。”
………
“嗯,那个李律师我接到了,你们要不要见面聊一下?”
………
“好好,嗯,那您先忙吧。”
挂断电话,刘晓琴转身看向后排的李晨:“齐律师手头上还有点事需要处理,忙完之后会赶过来的。”
李晨闻言点了点头进行回应。
“那我们现在去哪?要不要先给您订个酒店,您先休息一下?”
“也行。”
李晨看了看自己的手表。
14:35
对于自己请的辩护律师,刘晓琴的态度都是恭敬的,李晨也喜欢对方的这种态度。
这也是李晨决定过来了解情况的真正原因。
因为就一审来言,二审想要翻案的情况基本不可能,最理想的状态就是能够减轻对方的罪行。
如果不是案件太离谱,上级审判院也不会推翻下级审判院的审判。
除非是,你能在再审判的是时候说服双方,不然审判院法官判无罪地检署提起抗诉还是白搭。
而如何能够让对方能够认为这件审判本身就是错误的,这就十分的考验一个律师的水平了,同样也是刑事辩护的最大问题之一。
好多时候,执法者都是不太听从辩护律师的想法与意见,因为在他们的眼中,律师的行为就是在替犯人开脱…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