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就案件的离谱程度展开了讨论,从他的嘴中,也是知道了为什么离谱。
而离谱的来源是来自于执法单位的态度。
距离案件发生时间过了十几年,没有证据光靠所有人的描述,就能把案子给定性。
从地检署到审判院,竟然没有一个拿这个说事的。
这是一个很可怕的问题。
从这个世界的审判秩序来看,一件刑事案件从武协所部门立案侦查到结束交给地检署审查起诉,再到最后审判院的判决,就是互相监督的牵制的。
哪个部门有问题,罪行和证据是否清楚?
可起案子给人的感觉就是这样的:
武协部门拿一件案子交到地检署说:兄弟,这个案件性质有些严重,给他来个公诉。
地检署的检察员接到相关材料看了一眼直接告诉他没问题,然后就起诉了。
而负责审判案件的法官一看好兄弟要起诉案件,对于疑点问题那是不闻不问,直接就给判了!
真他妈离谱他妈给离谱开门,离谱到家了!
执法单位成了一家人,问题严重性可想而知。
两人聊了半个小时,直到十一点左右才结束了话题。
次日。
八点半,李晨带着自己的相关材料准备出发。
机票是早上九点钟的,飞行时间是两个半小时。
十一点半,飞机抵达当地的机场,李晨开始联系那个赵律师。
走出机场外耐心等候。
二十分钟后,一辆黑色的大众停在李晨的面前。
赵永杰停下车辆,从驾驶室走下来来到李晨面前开口询问:“李律师?”
李晨微笑回应:“是我,你是赵律师?”
“对,我叫赵永杰,你好啊。”
“你好。”
两人握手,赵永杰开口说道:“上车吧。”
李晨闻言走到后排位置,打开车门坐了进去。
赵永杰进去驾驶室,平复内心的震惊,系好安全开始和李晨聊起了案件。
早在一审前,当事人的妻子找到了他,他也曾多次交涉地检署的相关人员。
“他们主要认为的点,就是双方当事人承认了这场聚众斗殴,那边的口供,是对方拿着武器起来报复,而他们也属于是被迫还击…”
案件的起因,李晨也是知道的,就是因为当事人不满对方的行为,带上几个人过去讨个说法。
可你站在对方的角度来看,这就是不满处理结果前来找茬。
这么说,也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他们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找茬。
其实从法律的定义上来讲,他们也是能够被判刑的。
当事人带着几个人,手里还拿着武器,性质就是很严重。
根据刑法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刑法规定上来看,持械聚众斗殴就是要比普通的斗殴要严重的许多…
至于对方口中的武器长短,其实并不重要。
“是对方举报的么?”
李晨听到赵立恒的言辞有些好奇。
一个发生了十多年的案件到底是怎么被翻出来的?
“这个问题我问过了,好像是那边多次打架斗殴被武协处理,而在处理的过程中,他们那边也是承认了有过这么一段往事。”
说到这个,赵永杰也是有些无语。
听他这么一说,李晨也是明白了。
简单点说,就是对方因为打架斗殴的事被武协给抓了,而在询问的过程中,武协单位就问了:
你们打过几场架?
而那边的老实人就如实供述了。
打过几场,在什么时候,因为什么原因…
而“可怜”的当事人,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被翻了出来…
“如果是这样,站在执法单位的角度来看,被判刑也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李晨闻言后谈起了自己的观点。
从目前来看,当事人是有罪的,唯一可以无罪辩护可以利用的点,就是案件的追述期。
一般的刑事诉讼追诉期最长是30年。具体如下: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地检署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地检署、武协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审判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审判院、地检署、武协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案发当时双方都没有报警处理,在十多年之后被翻了出来,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过了案件的追述期,当事人双方不在承担法律责任。
赵永杰也是有些无奈的说道:“估计他们都没有想法自己会判刑吧。”
对于执法单位的态度,赵永杰也是有些无奈。
秉公执法,本来就是没有问题的。
最主要的原因,他是当地的律师,对于当地的相关部门不能得罪的太死…
要是换个地方,他绝对要和执法部门去碰一碰。
你说犯罪就是犯罪么?拿出证据来啊!
你要是有证据,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哪怕是判他十年二十年我都不会有任何的意见。
连个证据都没有,光靠当事人的陈述就定了给判了,这也太离谱了吧…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