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答辩状…”
阎法官眉头紧皱看向李晨开口问道:“能解释一下么?”
他实在搞不懂,明明是这个叫王嘉欣的女人利用保险漏洞恶意骗保,怎么到最后却成了保险公司的问题了…
“您说的是哪一条呢?”
听到对方问起,李晨开口询问,阎法官闻言开始回答:“就最后一条有关于保险公司的问题吧。”
“好的。”
李晨闻言开口解释道:“关于案件中王嘉欣所涉及的问题,主要的原因就是她使用了多个身份证来专门购买飞机票和延误险进行索赔。
第一,她没有登记的事实。
在案件中,王嘉欣购买机票的目的,只是为了飞机的延误险。
而我国的法律规定,并没有要求当事人购买机票就必须乘坐的硬性规定。
她可以退票,也可以不坐那趟飞机,这是法律没有规定的,您说对吧。
至于她购买飞机后退票的问题,机场那边也是收取了她一定的手续费。
既然能够退票,就说明机场同意了她的行为。
第二,虚构虚假人的情况,这一点也可以解释,因为我国并没有禁止他人代购机票的相关规定。
第一点不犯法,那么第二点加上第一点也应该不犯法。”
李晨面带微笑的说道:“您说是吧。”
法官闻言忍不住嘴角微抽。
这他娘的是什么歪理?
“她拿别人的身份证购买机票,其他人是不知情的,而她的目的就是就是为了骗取保险,和你说的这种情况是完全不同两码事吧?”
听到阎法官这么说,李晨闻言继续说道:“阎法官,您就说她拿身份证购买机票并退票的行为犯不犯法?”
“不犯法。”
“那为他人代购机票的行为呢,是不是也不犯法?”
“是这么回事,可是她的性质和其他人不同啊。”
“所以咱们可以说她缺德,但是不能说她犯法,您说对吧。”
李晨闻言面带微笑:“关于她犯不犯法,还是在于她有没有编造虚假的延误事实,这个才是重点,您说对吧。”
阎法官闻言点了点头:“你说的没错。”
“那就到第二点了。”
李晨闻言开始围绕第二点虚假航班说话:“通过执法单位的证据来看,她确实索赔了大量的保险金,到没有证据表明,她是虚构假的延迟信息。
关于这件事情,我昨天在阅卷的时候和咱们合议庭的另一名法官也聊过了,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逻辑推理。
如果是假的航班延误信息,保险公司是肯定不会赔钱的,这种信息她就完全没有办法造假。
第一,保险公司会有投保信息,可以查到投保人有没有购买航班的保险,飞机票也有固定的座位,很容易识别。
第二,飞机延误的航班,不是她个人所导致的,她没有那个能力去呼风唤雨,您说是吧。”
说完话的李晨目光望向对面的二审主法官,阎法官闻言点了点头:“伱继续说。”
“既然她没有虚构虚假的航班,而替人代买机票又不是违法行为,那王嘉的行为就不属于是诈骗。
她花钱购买了机票,又花钱购买了相对应的理赔保险,而保险公司赔给她的数额也是根据合同上的金额,这里也是没有问题的,这也是我说的保险公司霸凌的问题。
在案件中,王嘉欣购买了保险,又有相关的延误事实,那她作为合同方,凭什么不赔钱?
而之所以造成这样的问题,还是因为保险公司管理的漏洞。
你比方说,购买保险时退赔时,应当有所购买的本人持机票和购买保险的相关凭证去办理索赔事物。
在这里,保险公司并没有这样的步骤,是导致他们被人薅羊毛的主要原因。
而对于消费者本身来言,她花钱购买了相对应的车票和保险,而保险公司又收取了她的延迟险的相关费用,事后因为不想理赔干脆报警以诈骗为由来解决问题,本身就是消费者的不公平。”
你收了我的钱,又有相关事实,凭什么不理赔?
至于我购买了十次还是一百次,那是我自己的问题,也是你们同意并默许的结果。
MMP。
不想赔钱就报警告我诈骗,是不是玩不起?
阎法官闻言陷入了沉思。
你别说…
这么一听好像还真是那么回事哈。
“行了,你的答辩状我知道了,你先回去吧。”
阎法官见状也不再留他,因为他还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
从接待室返回办公室,阎法官叫上了另外两个合议庭法官,查阅被作为证据的理赔证据。
三个人坐在阅卷室开始认真的查看,因为这是能否对王嘉欣判决的主要依据。
你说对方诈骗,那就得拿出造假的证明才行,不然就是无罪。
三个人从十点中开始,将证据逐个过目,包括还未理赔成功的延误险。
十二点半后,几百条“罪证”被核查完毕。
“你们那边什么情况。”
阎法官看向另外两个法官开口问道,两名法官闻言纷纷表示并没有异常的情况。
听到这个答案,再结合自己手中的证据,他也有了最起码的认知。
诈骗罪肯定是构不成了…
阎法官让助理将李晨的答辩状复印两份分别交给参与庭审的地检署检察员和保险公司的律师。
和王嘉欣的目的是相同的,他们也对一审的判决不服从,因为对方只判了王嘉欣十五年,他们认为还不够。
只是坐牢当然不行,还得把骗取保险的那些钱全部吐出来才行。
地检署。
当检察员看到地检署的答辩状忍不住眉头紧锁。
怎么还有人进行无罪辩护?
再看内容,有些震撼。
如果按照对方这么说,好像确实构不成犯罪了…
另一边。
保险公司的代表律师白璐再收到答辩状时也是有些震撼,看完内容,一股不好的预感涌上心头。
该不会是真要败诉吧?
有些拿不定主意的她咨询了比较有经验的师兄。
而那位师兄在看了李晨的答辩状后也是陷入了沉思。
这样说还真就不构成犯罪啊…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