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暂时终止,李晨收拾自己的东西准备离开审判庭,张振宇的父母则是跟在他的后面,神情比较激动。
他们只是听自己亲戚家的孩子提起,对于他的能力也抱着怀的态度。
如今亲眼所见,确实厉害。
走出审判院,张振宇的父亲也是忍不住开口询问:“李律师,现在我的儿子无罪辩护的机率是不是更大了些啊?”
李晨闻言点了点头说道:“五五开吧。”
之前是一九,现在把法官拉回到了绝对公平的状态,是五五,等自己发表完答辩意见应该就是九一开了。
在这种情况下,审判长确实得好好思考一下敲锤子的方向了。
是无罪还是有罪?
得慎重了啊…
审判院。
三个合议庭的组成法官脸色都比较难看。
他们是真没想到,在起诉开始前竟然会出现这样的奇葩事件。
你一个民事起诉代理人,老老实实的发表自己的诉讼意见不就行了么,搞这些多余的小动作干什么?
你这么一搞,难受的是他们。
“先准备接受审判院的调查吧。”
王法官闻言无奈的叹了口气。
公审案件,又有媒体过来庭审。
这样一番话,肯定会被媒体报道出去,他们的院长估计也在看庭审情况,说不定为了避嫌还会把他们被换掉。
没过一会,办公室的门被人推开:“王法官、张法官、康法官,院长让你们过去一趟。”
三位法官闻言互相看了一眼。
果然,该来的还是来了…
“知道了,我们这就过去。”
说完话,三人站起来离开办公室,向院长办公室走去。
院长办公室。
三人坐在椅子上,审判院的刘院长一脸严肃的看着他们三人:“我叫伱们过来的目的你们也清楚,对于你们的人品我也是信的过的,可既然有问题,就要解决问题,明白我什么意思吧?”
“明白。”
三人之中的王法官闻言点了点头:“我这边会随时配合院里的审查。”
真的假不了,他又没有任何的违规操作,也没有什么好怕的。
另外两名法官也是纷纷表态。
他们也同样没有任何的违规行为。
与他们同样处境的,还有地检署的负责起诉案件的刘雪。
因为案件被媒体直播,观看直播的网友对于她询问的角度过于刁钻,纷纷扬言她收钱了,还有的网友直接跑到了他们的社交公众号查一查这位十分没有水平的地检署领导…
而案件之所以如此受到关注,还是因为他涉及到了校园二字。
对于施暴者的行为,网友们都纷纷表态,说张振宇就是正当防卫。
还有不少网友认出了李晨,甚至喊出了三哥在没意外,百分百正当防卫等助威口号。
距离审判庭终止的第三天早上,明城审判院公众号发表公告,经查清,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的合议庭成员无任何违规行为,对于案件的审判他们审判院绝对会公平公正。
当天下午,明城市武协局对律师赵某某的情况做出公开通报。
在通报当中,对于赵某某的行为已经立案侦查,她也如实交代自己的情况,纯属个人行为,和其他人无关。
紧跟其后的便是地检署的调查公告,表示检察员没有任何违规问题存在。
而李晨也收收到了审判院的审理通知,于审判开庭的前一天晚上乘坐飞机抵达明城市。
选择好酒店,李晨也是早早的睡下。
次日八点半,李晨达到审判院门前,和张振宇的家属一同进入审判院内。
还是同样的场景,不同的是原告及对方律师少了几个人…
负责起诉的律师看到李晨的到来,下意识的往一旁挪了两步,想要和他保持距离。
这个家伙太狠了,还是离远一点比较好。
他可不想和那个女律师一样,打个官司还把自己给送进去了。
八点五十五分,审判室的门从里面打开,李晨和张振宇的家属率先进入审判室,其他人则是带他们进去后才进入审判室。
九点走,案件重新审理…
走完程序,审判长和合议庭组成成员相继走入审判庭。
王法官入席后,先说了那个女律师的情况:
因为她收了委托人的钱,又害怕受到对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影响,这才去找辩护人,让对方产生一种必败的想法。
对于这个结果,李晨自己都有些错愕。
这………
也行么?
说完律师的情况,王法官看向辩护人位置上的李晨:“辩护人,现在请你继续发表你辩护的意见。”
“好的审判长。”
李晨听言开始发表自己的辩护意见:“对于这起案件,我有五点辩护意见。
第一,案发地点。
案发地点是学校,所涉及到了(和谐内容)
第二点,张振宇的处境。
事发在凌晨,在一开始的王国维的行为,从第一次踹开门到最后的阶段,他的侵害是持续性的。
而张振宇和王国维事先并不认识,又没有矛盾冲突,那么在面对王国维的施暴情况,我们可以确定,张振宇就是无过错方。
第三点,群体行为。
在本次案件中,第一次的时候,张振宇被人抢走被子,他也没有任何的过激反应,而在学校的监控视频中,也是有人进行阻拦,所以我们可以通过他的反应来判定,他所处的环境是绝对安全的。
而在第二次时,张振宇被人强行来出宿舍,监控中也并没有看到有人阻止对方施暴的行为。
也正因为缺少了这份安全感,才让张振宇有拿刀来保正自己的不被侵害的行为。
第四点辩护意见,正当防卫的定论。
在司法定义中,正当防卫一直是保护自己不被侵害的合法手段,而司法中并没有明确指出行为人不能带刀防卫。
而在案件的视频中可以判断,张振宇最开始的行为就只是要防卫自己不被施暴,如果他是带着伤害的意图,完全可以在宿舍时就能够对别人事实伤害。
我们可以这么理解,如果张振宇没有被人殴打,那他就不可能持刀杀人。
第五点,学校和其他人的责任。
在案件中,事发在学校,而几人又是喝酒后施暴,到底是在哪里喝的酒,是在校内还是校外,作为一个封闭式管理的学校,酒又是怎么来的?
我个人认为这是学校的疏忽,对安全和管理的疏忽。
也正是因为他们,才间接导致了张振宇持刀反杀两人的悲痛结局。
还有当时所谓劝阻的同学,他们如果是真的劝阻,也不能会有接下来张振宇被迫自卫情况。
综合所说,我认为,如果张振宇是故意伤害,那他们也应给是被告,是绝对不能够做在听审席上的,他们就应该和张振宇一样全部坐在被告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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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